最新博物馆管理原则,博物馆上班制度(五篇)

时间:2023-07-10 07:00:01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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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博物馆管理原则,博物馆上班制度(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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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管理原则 博物馆上班制度篇一

一、本馆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管理制度,积极维护博物馆秩序,做好馆区安全保卫工作。

二、博物馆每天开馆时间为9:00,关门时间为??:??。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从事与本岗位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严格执行博物馆进出人员管理制度。本馆工作人员上班须佩带工作证。馆外人员要进入馆内,须主动接受管理人员询问并通过门禁系统检证可方能进入。严防有劣迹人员混进馆内。

四、博物馆闭馆后,任何人不得在馆区滞留。不允许在馆内会客、留宿。因公需要晚上加班的部门,须在当日16:00前到博物馆主管办理加班审批手续。

五、馆内藏品出馆须持《博物馆藏品出门证》并主动接受管理人员查验。下班后馆区实行封闭,严禁物资出馆。节假日期间禁止物资出馆。

六、当班管理人员要作好值班记录,认真履行交接手续。遇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值班馆领导报告。个人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时,应事先与馆办公室联系进行调整,不得私自找人顶替。

七、对违反门卫管理制度者,门卫执勤人员有权进行劝阻、制止和教育,对不听劝阻、干扰正常管理、扰乱治安秩序者,交至校保卫处处理。

八、如由于门卫值班人员失职,给本馆造成损失,责任人必须依据相关制规定予以赔偿,严重者一并追究相关责任。

博物馆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博物馆开放时的物品安全、观众安全和公共设施安全,实现物品陈列展厅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以更好地服务大众,特制定本制度。

一、当班管理人员方面:(一)博物馆实行管理人员轮班制;

(二)每周为一班制,每班分正副班共两人,全权负责本周馆内物品陈列及整理工作;

(三)正副班交接时间每天为早上9:00,11:00至18:00,20:00;

二、展区管理方面:

(一)所有展区内文物必须办理严格的出入库录入,做到与库房物品档案帐帐相符,帐物一致。所有陈列物品要建立规范的档案,做到帐目清楚,资料齐全,档案一式两份;

(二)展区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馆里规定的时间开放展厅;

(三)馆内管理人员必须做到服务热情、举止文明、礼貌待人、尽职尽责,树立良好形象。

(四)陈展物品如有调整变化,必须做好出入库手续,同时做好陈展物品档案的调整手续。

博物馆管理原则 博物馆上班制度篇二

博物馆工作人员职责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服从大局,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文物、博物馆工作人员。

二、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弘扬祖国优秀历史文化和光荣革命传统。学习专业知识,掌握业务技能,增强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以优异的工作成果奉献社会。

三、提倡艰苦奋斗、勤俭创业精神。关心集体,尊重同志,团结协作,诚实守信。弘扬正气,抵制一切不正之风。

四、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廉洁奉公。

五、在文物调查、考古发掘、陈列展示和宣传出版工作中,任何人不得有私自垄断文物资料并谋取私利的行为。

六、博物馆工作人员在征集和收购文物时,所征集和收购的文物及其有关资料必须全部上交单位,严禁隐瞒私存。遇有出土文物,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置。

七、文物工作者个人不得收藏、买卖文物。严禁利用职权在文物征集、收购工作中为自己或他人留存文物。

八、维护国家对国有文物的所有权,严禁将属于国家所有的馆藏文物出售或变相出售。严禁将国家所有的文物作为礼品赠送给任何部门或个人。

九、树立文物主权意识、知识产权意识和文物安全保护意识。严守国家文物机密,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未经发表的重要文物信息和资料。发现文物被盗窃、盗掘或遭受其它损坏,必须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严禁隐匿不报。

十、在对外合作或涉外活动中,必须维护国家的尊严和权益,合作和交流项目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批准的协议规定进行,个人不得向外方作出任何承诺。禁止利用文物涉外工作为自己和亲友谋取私利。

馆长职责

一、馆长主持馆全面工作。

二、组织职工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及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三、制定单位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四、推动单位各项业务,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培养、考核、聘用专业人员和中层干部。

六、定期总结工作,表彰好人好事。

七、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和综治安全稳定工作。

八、把文物安全保卫列入工作重要日程,常抓不懈。

办公室职责

一、做好行政管理工作。包括文件收发、书刊订阅、会议布置、接待来访、供给办公用品、安排值班保卫、考核考勤等行政工作。

二、接洽物业管理相关业务工作。

三、直接管理停车区、学术报告厅、。

四、管理水、电、电话、电梯等设备。落实安全管理,节约开支。

五、执行财务制度,严格现金管理,按时做好月结报表。

六、负责对临时工管理。

七、落实卫生、绿化工作的管理措施,保持良好的馆容馆貌。

保管部主要职责

一、主持本部门日常行政、业务工作根据本部职责,制订工作计划,决定工作方式,记录工作大事,进行工作总结和资料汇总工作。

二、对本部人员有权进行分工、调配,并明确分管工作职责,分工合作。

三、直接管理文物库房,确保馆藏文物的安全。

四、及时做好文物征集、登录、入库管理工作。

五、落实本部安全防火、卫生管理工作.陈列部主要职责

一、热爱文博事业,敬业爱岗。

二、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弘扬祖国优秀历史文化和光荣革命传统。

三、熟悉和掌握陈列的主题思想、内容及各种展品,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丰富与本馆性质、任务相关的科学文化知识。

四、充分认识文物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特殊地位,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五、强化职业道德修养,树好工作形象。

六、制定陈列规划,负责陈列设计、制作及布展工作。

七、编写宣传资料,组织群众及青少年参观,做好不同类型参观者的讲解工作,在讲解中要让群众获得文物知识,树好文物保护意识。

八、按时开馆,不擅离职守,不在馆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并做好预约观众和特殊观众的参观接待工作。

九、树立安防意识,严密监控,确保展出文物及国家财产的绝对安全。

十、保持展厅整洁卫生,并做好展厅外部环境卫生工作。

十一、做好参观登记和开馆日志的详细记录。

十二、做好兼职工作,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保卫科职责

一、要严格执行门卫工作制度,实行全天候值班,不得擅离职守。认真做好来客的登记验证及出入车辆的查验工作,非本单位车辆过夜停放需经领导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博物馆闭馆后严禁他人出入。

二、值班人员要认真落实单位的安全保卫制度,如实记录值班期间一切情况并详细登记交接班时间。妥善保管和依法正确使用警械警具。熟练掌握技防、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时刻注意值班期间的安全动向及技防设备运行情况,接报警时要迅速复核,无论是误报或是实报都应立即查找原因,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

三、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认真负责,严禁空岗、脱岗、睡岗,严禁酒后上岗,严格落实文物、博物馆单位值班室工作制度,确保值班期间的安全。

博物馆管理原则 博物馆上班制度篇三

安全保卫暂行管理制度

(一)安全保卫的组织领导

一、博物馆建立由馆长牵头、以保卫科为骨干、其他科室人员共同参加的安全保卫领导组。领导组暂由×人组成,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全馆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博物馆设保卫科,具体负责全馆的文物展品、展厅设施设备的安全,保证博物馆各项工作的安全运行。

三、安全保卫领导组和保卫科要随时与文化艺术中心管理处保卫科联系,同时要取得城区派出所和县公安局及消防部门等有关单位的支持和指导。

(二)安全保卫的主要职责

一、有秩序地组织游客进入展厅,维护展区正常秩序,监督游客文明参观,防止各种事故发生。

二、保证各展厅全部文物展品及全部公共财物的绝对安全。

三、维护游客的正常秩序和人身安全。

四、维护博物馆全馆工作人员在正常情况下的人身安全。

五、在防盗、防火和防止各种事故的前提下,随时注意发现隐患,消灭隐患。

六、宣传安全知识,制定安全设施。

(三)保卫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一、热爱祖国,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无不良嗜好。

二、乐于奉献,先公后私,关心群众,尊老爱幼,具有见义勇为的精神。

三、积极学习,勤劳朴实,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艰苦奋斗精神。

四、积极锻炼身体,具有一定的防卫技术本领和应急能力、应变能力。

(四)安全保卫的具体要求

一、保卫人员实行24小时当班,保卫科要安排好正常的轮休和因病、因事请假期间的当班人员,尤其要做好节假日的执勤安排。

二、保卫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班开门,闭馆后认真清查展厅的展柜及锁子是否完好,并及时锁好馆门。

三、保卫人员必须随时检查各自负责的展厅、展区。如发现展品丢失、损坏和其他异常情况,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及时处理。

四、保卫人员应分工合作,密切配合,服从保卫科统一调动。特殊情况下,一声令下,保证召之即来。

五、保卫人员必须身着警服或工作服,必须特别注重仪表,保证严肃威武。

六、保卫人员对待游客必须态度和蔼,文明礼貌,有问题耐心解答,必要时及时请示领导解决。严禁同游客争吵,严禁顶撞游客,更不许顶走游客。

七、不断学习博物馆知识、文物旅游及消防等各项法规条例,增强法制观念。

(五)安全保卫的几项规定

一、安全保卫领导组每周至少突击检查一次,并召开一次专题会议,讨论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问题。

二、保卫科每日应巡查一次,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三、保卫人员向保卫科,保卫科向馆领导签定安全保卫责任书。

四、凡在安全保卫工作中发现并排除重大隐患,避免重大事故,解决重大问题,做出重大贡献者,保卫科应及时报告馆领导,并由本馆向县以上有关部门报告,力争给予应有的表彰奖励。

保卫科科长岗位职责

一、负责全馆上下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保证展厅、文物仓库和办公区的绝对安全。

三、保证游客参观的正常秩序和人身安全。

四、经常组织保卫人员学习有关博物馆知识、文物旅游、消防等各种有关安全的法规条例。

五、建立保卫人员值班和请销假制度,合理安排保卫人员的正常轮休。

六、做好游客高峰期和节假日期间的检查巡逻工作。

七、负责博物馆的全部安全保卫工作。

保卫科副科长岗位职责

一、协助科长搞好全面工作。

二、负责博物馆的安全工作和本科室的日常事务。

三、配合科长维护游客的正常秩序和人身安全。

四、定期组织保卫人员进行消防、军事技能等业务培训。

五、负责保卫警具的管理。

六、配合科长搞好查岗工作,督促各区域保卫人员的岗位执勤。

七、处理突发事件和领导安排的各项其他工作任务。

保卫人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博物馆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

二、保卫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当班,做到四防“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破坏”。

三、值班时,不得擅自离岗位,要严密监视保卫区,制止游客拍照,观察游客神情举止和动向,发现问题立即报告。

四、保卫人员必须做到安全通讯的性能完好,熟悉报警信号和联络方法。

五、保卫人员对自己所管区域展厅、展品,必须认真做好登记,帐物相符,无丢失、无差错。

六、保卫人员要坚决保管好展厅钥匙,杜绝丢失钥匙事故发生。

七、保卫人员要认真履行交接班签字,出现差错,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人责任。

八、保卫人员对自己所管区域展厅内外的卫生要时刻保持清洁,玻璃柜要经常保持无尘,展厅内无烟火、废纸、果皮、垃圾等杂物。

九、值夜班时,要按时上下班,值班时,不准睡觉,不准脱岗,不准私自会客。闭馆后,无领导和保卫科通知,不准随意放人进入馆内。

十、保卫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发扬“召之即来,来之能战”的作用,并以文明服务,文明执勤。

保卫人员考核制度

一、按时上下班,迟到早退,一次扣10元,屡教不改达三次,停岗处理。

二、未经请假不到岗,一次扣50元。

三、查岗过程中,发现脱岗、串岗一次的,扣10元;
每月经检查达三次的,另扣100元;
情节严重者,由馆领导处理。

四、各展厅保卫人员,未经保卫科科长安排,私自换岗的,发现一次扣50元;
每月达三次,另扣300元;
情节严重者,由馆领导处理。

五、保卫人员在值夜班时,经检查,发现睡觉,一次扣50元,一月达三次者,停岗处理。

六、值夜班时,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发现不认真巡逻走形式的,一次扣50元,每月达三次的,另扣300元。

七、值夜班时,严禁玩扑克、打麻将等参与赌博活动,一经发现,停岗处理。

八、保卫人员不服从管理,不服从工作分配,一次扣50元,情节严重者,停岗处理。

九、文物展品安全重于泰山,安全责任大于天,监守自盗行为,法不容情,重刑处置。

消防管理制度

一、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山西省消防管理条例》。

二、在以馆长牵头的消防领导组领导下,博物馆全体工作人员,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确实做到防火灭火,人人有责。

三、保卫人员都是兼职的消防队员,要与馆内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

四、博物馆内外,禁止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五、消除火灾隐患,杜绝游客抽烟。

讲解员守则

一、热爱本职,遵纪守法,注重职业道德形象。

二、仪表庄重大方,服装化妆不媚俗妖艳。

三、凭票讲解,礼貌待客,用语文明,对免票宾客持义务讲解卡上岗。

四、按规定路线讲解,特殊情况下按特定路线讲解。不漏讲,偷懒。

五、对博物馆陈列展品要充分了解,全面解说,适度发挥。对不同的游客注重不同着重点。

六、对游客提出的各种问题要机智灵活地正确回答,但原则上应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

七、对极少数游客可能发生的不礼貌言行,要冷静对待,理智应酬,必要时以适当方式告请领导解决。

八、讲解员要相互尊重,和睦礼让,亲密配合,一般按排定次序,轮流守上岗,不争抢,不推诿,特殊情况下由馆领导临时调整。

九、讲解员应随时注意维护游客秩序,保护展品,保护一切公共财物。要以适当方式制止某些游客的种种不良行为。

十、讲解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主动向游客索取小费。

十一、讲解员要加强学习,努力提高在博物馆、文物、历史学、文学、工艺美术等方面的知识。

讲解员考核制度

一、按时上下班,迟到早退,一次扣10元。

二、未经请假不到岗的,记过一次,扣50元。

三、查岗过程中,发现脱岗1次的,扣10元;
一月达三次的,另扣100元。

四、游客反映讲解员讲解态度不好或查岗中发现讲解员敷衍游客的,停岗处理。

五、讲解员不得擅自给游客讲解,必须凭票讲解。

六、如果游客由于讲解员的原因而发生退票现象,或因讲解员因出言不逊而顶走游客的,记大过一次,扣200元。

七、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讲解员拒绝给游客讲解或中途讲解终止的,记大过一次,扣100元。

八、讲解员要认真保护各自的话筒,损坏丢失的,自己赔偿。

九、讲解员不论以任何手段向游客索取小费,一经发现,记大过一次,扣200元。

夜间值班制度

一、熟悉报警信号和联络方法。

二、按时上下班,严格执行半小时巡逻一次,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三、上班期间,不准睡觉,不准脱岗,不准私自会客或将客人带到值班室,禁止玩扑克等赌博活动。

四、值班时,要严密监视博物馆主要通道及展厅门窗,发现问题立即上报。

五、闭馆后,无领导通知,不准随意放人通行。

财务科职责

一、负责管理财务工作,依据财经纪律监督各项支出。

二、协调与财务部门的工作关系。

三、印制并妥善保管讲解券、参观券等各种票类和办理出票等有关手续。

四、负责统计游客人数的汇总、存档。

五、妥善保管好会计档案,完成好博物馆的各项财务会计工作任务。

统计人员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制定的有关统计方针政策、报表制度及调查方案。

2、负责博物馆散客、公客、团队组织的人数统计,以及讲解券发放张数的统计,要求日记日结。

3、统计必须加强整体观念,坚持实事求是。

4、按时、准确地编制月报、季报、年报及分析材料收集和分析统计信息,准时报送统计报表。

5、认真负责管理统计报表,将每月报表及时整理报送财务科。

6、积极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

博物馆管理原则 博物馆上班制度篇四

目 录

引 言„„„„„„„„„„„„„„„„„„„„„„„„„„„„„„„„„„„„„„1 第一部分 消防安全职责

一、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4

二、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5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6

三、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7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职责„„„„„„„„„„„„„„„„„„„„„„„„„„„„8

五、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职责„„„„„„„„„„„„„„„„„„„„„„„„„„9

六、保安人员消防安全职责„„„„„„„„„„„„„„„„„„„„„„„„„„„„10

七、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职责„„„„„„„„„„„„„„„„11

八、消防安全职责部门职责„„„„„„„„„„„„„„„„„„„„„„„„„„„„12

九、义务(志愿)消防队消防安全职责„„„„„„„„„„„„„„„„„„„„„„„13 第二部分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4

二、消防安全例会制度„„„„„„„„„„„„„„„„„„„„„„„„„„„„„„16

三、防火巡查制度„„„„„„„„„„„„„„„„„„„„„„„„„„„„„„„„17

四、防火检查制度„„„„„„„„„„„„„„„„„„„„„„„„„„„„„„„„18

五、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20

六、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21

七、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23

八、火灾隐患整改制度„„„„„„„„„„„„„„„„„„„„„„„„„„„„„„25

九、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27

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制度„„„„„„„„„„„„„„„„„„„„„„„„„„28

十一、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29

十二、消防档案管理制度„„„„„„„„„„„„„„„„„„„„„„„„„„„„„30

十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和演练制度„„„„„„„„„„„„„„„„„„„„„32

十四、火灾事故处置制度„„„„„„„„„„„„„„„„„„„„„„„„„„„„„35

十五、燃气、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36

十六、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37

十七、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38

十八、消防值班制度„„„„„„„„„„„„„„„„„„„„„„„„„„„„„„„39

十九、消防组织(义务消防队)管理制度„„„„„„„„„„„„„„„„„„„„„„40

二十、博物馆藏品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1 二十一博物馆陈列厅(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2 二十二博物馆熏蒸室、理化实验室、标本制作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3 第三部分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一、自动消防系统操作规程„„„„„„„„„„„„„„„„„„„„„„„„„„„„44

二、变配电室操作规程„„„„„„„„„„„„„„„„„„„„„„„„„„„„„„45

三、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操作规程„„„„„„„„„„„„„„„„„„„„„„„„„46

四、燃油、燃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47 第四部分 消防安全管理各类表格及记录

一、消防安全管理备案表„„„„„„„„„„„„„„„„„„„„„„„„„„„„„52

二、消防安全例会会议记录„„„„„„„„„„„„„„„„„„„„„„„„„„„„53

三、每日防火巡查(夜查)记录表„„„„„„„„„„„„„„„„„„„„„„„„„54

四、每周防火检查情况记录表„„„„„„„„„„„„„„„„„„„„„„„„„„„56

五、每月防火检查情况记录表„„„„„„„„„„„„„„„„„„„„„„„„„„„58

六、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检查记录表„„„„„„„„„„„„„„„„„„„„„„„„„62

七、消防宣传记录„„„„„„„„„„„„„„„„„„„„„„„„„„„„„„„„65

八、消防教育培训记录„„„„„„„„„„„„„„„„„„„„„„„„„„„„„„67

九、消防培训合格登记表„„„„„„„„„„„„„„„„„„„„„„„„„„„„„68

十、安全疏散设施检查记录„„„„„„„„„„„„„„„„„„„„„„„„„„„„69

十一、单位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单„„„„„„„„„„„„„„„„„„„„„„„„70

十二、单位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单„„„„„„„„„„„„„„„„„„„„„„„„71

十三、单位火灾隐患整改复查单„„„„„„„„„„„„„„„„„„„„„„„„„„72

十四、燃气、电气设备检查记录„„„„„„„„„„„„„„„„„„„„„„„„„„73

十五、单位临时用火、用电作业审批表„„„„„„„„„„„„„„„„„„„„„„„74

十六、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登记表„„„„„„„„„„„„„„„„„„„„„„„„75

十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记录„„„„„„„„„„„„„„„„„„„„„„„„76

十八、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记录„„„„„„„„„„„„„„„„„„„„„„„„77

十九、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78

二十、值班(值宿)记录及情况上报表„„„„„„„„„„„„„„„„„„„„„„„79 二

十一、义务消防队业务技能学习记录„„„„„„„„„„„„„„„„„„„„„„„80

引 言

一、博物馆的定义

博物馆是搜集、保管、研究、陈列、展览有关革命历史、军事、文化、艺术、自然科学、技术等文物或标本的场所。博物馆是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精粹的载体,其藏品是国家宝贵的科学、文化财富。

二、博物馆的火灾危险性

(一)古建筑博物馆的火灾危险性

古建筑耐火等级低,防火分隔差。多为砖木结构或木结构,而且建筑连成一片,有的虽有一定间隔,但建筑附近生长有高大的树木,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火烧连营”。其次消防设施少,灭火条件差。多数没有设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和室内消火栓系统。而其院落错落相连,消防车难以靠近灭火。

(二)现代建筑博物馆的火灾危险性

现代建筑博物馆一般都是功能复杂,建筑面积大,有的设有共享空间,空气对流快,易造成火势快速蔓延扩大。多数在装修、装饰中采用大量的胶合板,木工板、壁纸、地毯等易燃、可燃材料。不仅增加了火灾荷载,而且燃烧时会产生大量的有毒烟气,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

(三)专业博物馆和民间博物馆的火灾危险性

专业博物馆和民间博物馆一般规模较小,多数是利用一般民用建筑建立的。周围环境比较复杂,有的与其他建筑毗连,有的 甚至设臵在其他建筑内。有的陈列室既是库房,又是展厅。有的甚至没有配臵消防器材。

(四)藏品和展品的火灾危险性

博物馆内的大部分藏品和展品本身就是易燃、可燃的,如丝、麻、皮毛、古旧图书、字画、动植物标本等。经长期存放,遇火极易燃烧。有的展品和藏品本身虽然是不然或难燃的,但其收藏和陈列时使用的箱、框、架和包装衬垫的木丝、纸条、棉花、泡沫等都是可燃物。

(五)电气设备的火灾危险性

博物馆内安装有大量照明灯具、音响、闭路电视、电动模型等,使用的变压器、电阻器、继电器和电气线路较多,尤其是在临时展出期间,用电增多,负载突然增大,易引发火灾。

(六)使用中的火灾危险性

博物馆在加工修复文物、施工、维修、及展出筹备期间,常需要进行油漆、喷漆、电气焊作业,使用大量可燃材料和油漆、稀料、酒精灯等易燃易爆化学品,易引发火灾。同时博物馆作为文化教育和旅游活动场所,人员集中而且流动性强,不易控制,若管理不严,人员携带火种或在馆内吸烟,易埋下火灾隐患。还有一些博物馆将部分房屋出租作为娱乐场所和博物馆,甚至开设饭店,造成很多火灾隐患。

为提高博物馆预防和控制火灾的能力,进而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特编制本汇编。本汇编要 求博物馆明确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建立完善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实行标准化管理,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使博物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消防安全。

本汇编分为四部分,包括九项消防安全职责,二十二项消防安全制度,四项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二十一类标准化管理工作记录表格等。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委托管理

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逐级消防负责人。

二、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三、开展消防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确定各类消防设施的操作维护人员,保障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七、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疏散人员,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

八、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九、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十、建立完善防火档案。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一、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全面负责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统筹安排生产、经营、科研等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消防工作计划。

四、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五、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六、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七、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志愿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八、针对本场所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九、消防安全责任人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一、拟订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组织实施对本场所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开展日常业务训练。

七、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九、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十.消防安全管理人应该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一、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二、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三、按照规定实施消防安全巡查和定期检查,管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维护管辖范围的消防设施。

四、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不能消除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五、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初期火灾扑救。

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职责

一、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对火警信号应立即确认,火灾确认后应立即报火警并向消防主管人员报告,随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三、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部门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四、不间断值守岗位,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和值班记录。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职责

一、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规程。

二、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有关阀门处于正确位臵。

三、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人员报告。

四、做好运行、操作和故障记录。

保安人员消防安全职责

一、按照本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二、发现火灾应及时报火警并报告主管人员,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协助灭火救援。

三、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职责

一、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审批手续。

二、落实相应作业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三、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报火警,实施扑救。消防安全职责部门职责

一、消防安全职责部门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指定。

二、消防安全职责部门负责管理本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督促消防工作计划、制度的落实,消除火灾隐患;
及时学习、了解、宣传、贯彻、执行新出台的消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

三、消防安全职责部门应负责组建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数量不少于本场所从业人员数量的30%。义务(志愿)消防队消防安全职责

义务(志愿)消防队由本场所从业人员组成,队长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担任。义务(志愿)消防队应根据职责分组履行以下职责:

一、开展防火宣传和检查,定期接受消防训练,熟悉责任区内消防设施、设备的功能、位臵,熟悉灭火器具的摆放点,掌握灭火器、消防栓、手动报警、“119”报警的方法和程序。

二、及时制止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发现消防设施被损坏,应立即报告。

三、积极参加消防灭火演练活动。

四、发生火灾时能够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扑救初期火灾,组织疏散人员,引导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协助保护火灾现场。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管理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到所有部门的消防工作,明确有人负责管理。

二、应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例会,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三、应建立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四、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

五、应建立疏散设施管理制度,应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维护、检查的要求,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要求。

六、应建立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明确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

七、应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八、应建立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明确用电防火安全 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九、应建立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明确用火、动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内容。

十、应建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制度,明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十一、应建立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十二、应建立消防档案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的要求。

十三、应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消防演练。

十四、火灾发生后,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疏散建筑内所有人员,实施初期火灾扑救,并报火警。应保护火灾现场,接受火灾事故调查,总结事故教训,改善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一、消防安全例会应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主要的内容应以研究、部署、落实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为主。如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应随时组织召开 专题性会议

二、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下发有关部门并存档。

三、会议议程主要有听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有关消防情况的通报,研究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对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布臵消防安全下一阶段的工作。

四、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召开的专题会议纪要或决议,应报送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

五、本单位如发生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应召开专门会议,分析、查找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应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及时开展防火巡查。

二、防火巡查时应填写《每日防火巡查(夜查)记录表》,巡查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中发现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填写《单位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单》并消除隐患;
不能当场消除的,填写《单位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单》并及时上报主管负责人并在《每日防火巡查(夜查)记录表》记录存档。

三、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博物馆在营业时间应至少每2h巡查一次,营业结束后应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

四、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检查制度

一、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填写《每日防火巡查(夜查)记录表》,各部门应每周一次,填写《每周防火检查情况记录表》,单位应每月一次,填写《每月防火检查情况记录表》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查每季度一次,填写《第 季度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检查记录表》。

二、检查中发现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填写《单位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单》并消除隐患;
不能当场消除的,填写《单位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单》并及时上报主管负责人,并记录存档。

三、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2、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3、消防安全标志的设臵情况;

4、灭火器材配臵及其完好情况;

5、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6、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7、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8、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9、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10、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1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12、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

1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根据不同季节、节假日的特点,结合各种火灾事故案例,利用张贴图画、消防刊物、视频、网络、举办消防文化活动等各种形式,宣传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使员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从业人员的集中消防培训,应对新上岗员工或重点岗位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等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培训结束后应考试,成绩不合格的或未经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职工不得上岗。

三、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5、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四、消防宣传填写《消防宣传记录》;
消防培训应填写《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及《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登记表》并存档。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应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维护、检查的要求,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要求。

二、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2、在使用和展出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3、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4、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

5、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
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臵应完好有效;

6、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7、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臵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臵台阶;

8、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9、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10、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

11、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臵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12、各楼层的明显位臵应设臵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臵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13、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应事先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活动期间应对人数进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

三、安全疏散设施检查应填写《安全疏散设施检查记录》并存档。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

二、消防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2、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3、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
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臵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4、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生产设备等的设臵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臵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5、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6、按照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7、自动消防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三、消防控制室应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

四、消防控制室应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要求,设臵消防设施平面布臵图,存放完整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资料以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

五、消防设施、器材检查应分别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检查记录表》、《安全疏散设施检查记录》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

二、巡查、检查中发现可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应立即填写《单位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单》,并当场改正;
不能立即改正的,填写《单位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单》,并逐级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采取措施整改。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四、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五、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对火灾隐患整改完毕的进行复查确认,填写《单位火灾隐患整改复查单》。

六、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达公安消防机构。

七、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八、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明确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要求。

二、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填写《单位临时用火、用电作业审批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臵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3.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4.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5.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6.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7.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8.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明确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要求。

二、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填写《单位临时用火、用电作业审批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臵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3.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4.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5.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6.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7.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8.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管理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

二、严禁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三、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根据需要限量使用,存储量不超过一天的使用量,且应由专人管理、登记,备案。掌握使用情况。

四、地下博物馆禁止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商品,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及闪点<60°的液体燃料。

五、博物馆营业厅不应使用甲、乙类清洗剂。

六、盛装可燃液体、气体的密闭容器应避免日光照射。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一、人员集中的厅(室)以及储油间、变配电室、锅炉房、厨房、空调机房、资料库、可燃物品仓库、消防控制室等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

三、应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臵操作程序。

四、应列入防火巡查范围,作为定期检查的重点。

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一、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的要求。

二、消防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宜同时建立电子档案;

2.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消防档案内容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

4.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

三、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在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许可文件和相关资料;

3.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臵情况;

6.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7.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

8.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四、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安全例会纪要或决定;

2.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3.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记录;

4.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5.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6.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资料;

7.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9.火灾情况记录;

10.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和演练制度

一、单位应根据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明确火灾现场通信联络、灭火、疏散、救护、保卫等任务的负责人。规模较大的人员密集场所应由专门机构负责,组建各职能小组。并明确负责人、组成人员及其职责;

(二)火警处臵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信联络、安全防护和人员救护的组织与调度程序和保障措施。

三、组织机构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担负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之前的指挥职责,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等工作。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二)灭火和应急疏散各项职责应由当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承担。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各职能小组,由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及其他在岗的从业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1.通信联络:负责与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之间的通讯和联络;

2.灭火:发生火灾立即利用消防器材、设施就地进行火灾扑救;

3.疏散:负责引导人员正确疏散、逃生;

4.救护: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5.保卫:阻止与场所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火灾现场,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火灾调查;

6.后勤:负责抢险物资、器材器具的供应及后勤保障。

四、预案实施程序

当确认发生火灾后,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同时开展下列工作:

(一)向公安消防机构报火警;

(二)当班人员执行预案中的相应职责;

(三)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营救被困人员;

(四)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扑救初起火灾;

(五)派专人接应消防车辆到达火灾现场;

(六)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五、预案的宣贯和完善

应定期组织员工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通过预案演练,逐步修改完善。

六、消防演练

(一)检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各职能组和有关人员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职责的熟悉程度。

(二)检验人员安全疏散、初期火灾扑救、消防设施使用等情况。

(三)检验本单位在紧急情况下的组织、指挥、通讯、救护等方面的能力。

(四)检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五)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其他场所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

(六)宜选择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作为消防演练的目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火灾模拟形式。

(七)消防演练方案可以报告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争取其业务指导。

(八)消防演练前,应通知场所内的从业人员和顾客或使用人员积极参与;
消防演练时,应在建筑入口等显著位臵设臵 “正在消防演练”的标志牌,进行公告。

(九)消防演练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施。

(十)模拟火灾演练中应落实火源及烟气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十一)演练结束后,应将消防设施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填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记录》做好记录存档,并及时进行总结。

火灾事故处置制度

一、确认火灾发生后,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通知建筑内所有人员立即疏散,实施初期火灾扑救,并报火警。

二、火灾发生后,应保护火灾现场。公安消防机构划定的警戒范围是火灾现场保护范围;
尚未划定时,应将火灾过火范围以及与发生火灾有关的部位划定为火灾现场保护范围。

三、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移动火场中的任何物品。

四、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五、应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查找有关人员,协助火灾调查。

六、应做好火灾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安排、善后事宜。

七、火灾调查结束后,应及时分析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及时改进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再次发生,并将事故情况记入防火档案。

燃气、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燃气、电气设备管理应明确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三、燃气管路、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操作;

四、不得随意改动燃气管路,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五、燃气、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六、对燃气管路、设备及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电气设备超负荷运行;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一、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二、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三、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四、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单位应建立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应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值班人数应不少于2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经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值班人员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以及消防巡查、发现问题处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三、发现消防设施运行故障问题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主管负责人。

四、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五、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火警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同时报告部门主管。

六、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应完整,字迹清晰,保存完好。

消防值班制度

一、单位应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制订每日24h值班和交接班的程序与要求,以及消防巡查的程序与要求。

二、各级值班人员严格履行职责,值班领导负责检查、督促值班人员开展防火巡查。值班人员负责对本单位进行防火巡查。

三、防火巡查时应认真做好记录,发现消防安全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并逐级报告。如发现火情时,应迅速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紧急处理,必要时直接拨打119火警电话向119指挥中心报告火警,同时报告单位部门主管。

四、值班人员按时交接班,做好交接班记录以及消防巡查、问题处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五、值班期间严禁脱岗、饮酒以及从事各种娱乐活动,严禁睡觉。

消防组织(义务消防队)管理制度

一、消防组织(义务消防队)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二、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三、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义务消防员应佩戴名签,明确分工职责。

四、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五、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博物馆藏品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应有固定、专用的库房、专人管理,并应有明显的消防标志;

二、库区内严禁烟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其他危险物品;

三、库内藏品应按重要性和经济价值分类存放,贵重藏品要设立专库或专柜重点保管。

四、库区内的通道及出入口要保持畅通,严禁堵塞;

五、严格按照规定敷设电气线路和安装照明设备,人员离开库房前应切断库区所有非必要电源。

六、藏品库房内严禁进行修补作业和包装操作;

七、安装有去湿机的库房应有专人负责,及时检修,保证安全运转;

八、库房内使用的灭虫剂、灭鼠剂等化学药剂时应采用防火安全措施;

九、及时清扫库内废物,定期巡视,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清除;

博物馆陈列厅(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展出期间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火灾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火灾应急照明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保持良好状态;

二、参观路线应连贯、短捷,单向设臵,不应交叉,给观众以明确导向。

三、各种陈列柜、台、架、箱、展板、模型及室内装修、装饰等不得遮挡、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安全出口畅通;

四、应限制参观人数,以展区总面积的60%,按每平方米每天2人计算额定人数,同一时间参观人数不能超过额定人数的30%;

五、设臵严禁烟火标志,陈列室内严禁使用明火取暖,严禁参观人员携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入内,严禁在室内吸烟,展出期间严禁动用明火;

六、定期对电器和线路进行检查,严禁拉结临时电源、改动线路和增加电器设备;

七、每天闭馆后,应进行全面彻底检查,清除火灾隐患,关闭非必要电源;

博物馆熏蒸室、理化实验室、标本制作室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应独立设臵或为独立防火隔间,专室专用,室内严禁吸烟;

二、化学药品应设专库分类储存,并有专人负责,严格管理;

三、化学药品和易燃物品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工艺流程操作,做的随用随取,及时清除易燃可燃废料;

四、使用酒精灯、喷灯及电热设备时,要严加看管,人员不得离开现场,附近不准存放易燃可燃物品,做到人走火灭,确保安全;

五、配备相应的灭火器具,工作人员均应熟悉其设臵位臵和掌握使用方法;

六、每天下班前,应对室内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切断所有非必要电源,清除火灾隐患;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规程

一、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熟练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熟悉各种按键的功能,能够熟练操作;

三、熟练掌握《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火警处臵程序》,火灾情况下能够按照程序开展火警处臵工作;

四、火警处臵完毕后,将系统全部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

变配电室操作规程

一、变配电室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变配电室值班人员必须遵守电工作业规定,熟悉供电系统和配电室各种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

三、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油开关(或负荷开关等)、负荷侧刀闸、母线侧刀闸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合闸的顺序与此相反。严禁带负荷拉闸;

四、电器设备停电后,在未拉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视为有电,不得触及和进入遮拦,以防突然来电;

五、停电检修时,必须经过验电,挂接地线后方可工作,检修结束后,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送电。

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操作规程

一、电气线路、设备安装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工作前必须完成保证安全的组织和技术措施;

二、电器设备及线路禁止带电安装作业,也不得靠近带电的高压设备活线路进行工作;

三、在带电的设备和导电不分附近工作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

四、部分停电工作时,对于可能触及或可能接近安全距离的带电设备应装设遮拦;

五、在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措施时,工作人员不得穿越。在低压配电装臵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同短路和单相接地的隔离措施。

燃油、燃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一、燃油锅炉操作规程

(一)司炉工人必须操作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检验合格的锅炉。

(二)独立操作的司炉工人须持有司炉操作证,且你符合操作炉型和类别要求。

(三)锅炉点火前应做到锅炉体、燃烧机和其他辅机、所有附件、阀门、给水、供油系统电路和电控部门等检查,并确认正常。

(四)打开放空气阀门,向锅内进水(可用排水的方法检查水位的控制,报警系统工作是否正常)水位略低于正常水位。

(五)用“手动”启动风机,吹扫炉膛,将控制系统调至“自动”位臵,然后按下“启动”开关,锅炉就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吹扫——点火——燃烧(大火或小火)——暂时停炉。如点火程序有故障,可继续手动风机吹扫,再重新点火,如点火三次不成功,须停止点火和供油,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后,才能重新点火。

(六)当锅内压力升至稍大于大气压,空气阀有蒸汽昌出时,便可关闭空气阀。

(七)锅炉升压过程,要按规定的要求做好检查及各项操作,确认正常后才能进行供汽或并炉。

(八)正常运行后,应经常调整供油、送风和给水(全自动锅炉除外),保持水位和气压稳定,适应负荷需要,保证供汽。

(九)运行中每小时应进行巡视检查一次,并规定做好各项记录,签姓名确认。

博物馆管理原则 博物馆上班制度篇五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加强博物馆的管理,繁荣首都文化事业,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博物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博物馆是指收藏、研究、展示人类活动的见证物和自然科学标本并向社会开放的公益性机构。

第三条 博物馆应当发挥社会教育功能,传播有益于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弘扬优秀文化和科学精神,丰富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公众素质,促进国际文化交流。

第四条 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博物馆工作。区、县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博物馆的监督管理工作。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博物馆进行管理。

第五条 市和区、县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对发展博物馆事业做出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发展与保障

第六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博物馆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发展博物馆事业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七条 本市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兴办博物馆,优先发展填补博物馆门类空白和体现地区文化、行业特点的专题性博物馆。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本级政府兴办的博物馆的事业经费,并逐步增加投入。

其他的博物馆的主办者应当保障博物馆正常业务活动经费。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博物馆开展面向老年人、残疾人、青少年学生的公益性活动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第十条 博物馆可以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博物馆事业。

博物馆可以依法开展符合本馆特点的经营活动,接受损赠、资助。经营活动的收入或者接受的捐赠、资助应当全部用于发展博物馆事业。

第十一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博物馆捐赠或者以其他形式提供资助。捐赠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第十二条博物馆享有名称专有和依法征集、采集藏品的权利。

第三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博物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固定的馆址、展览场所和库房,展览场所的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并适宜对外开放;

(二)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

(三)具有与本馆性质相符、有一定数量和代表性、成系统的藏品;

(四)馆长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两年以上博物馆管理工作经验,或者在相关领域有专长;

(五)具有与博物馆主要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对本馆藏品的研究有专长;

(六)具有符合规定的安全、消防设施和条件。

第十四条具备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申请博物馆注册登记的,应当向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记申请书;(二)博物馆章程;(三)藏品目录;

(四)陈列大纲;(五)馆舍场地使用权证明;(六)经费证明;(七)馆长和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证明以及从业简历。

第十五条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登记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回复并告知理由。博物馆经核准登记后,主办者应当依法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向社会开放。6个月内未向社会开放的,由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

第十六条博物馆的馆长、馆址、基本陈列、藏品目录、展览面积等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变更后不符合博物馆登记条件的,由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

第十七条博物馆应当为观众提供展品文字说明和讲解服务。博物馆的展览、讲解内容应当有利于促进社会进、传播科学文化知识;不得宣扬淫秽、迷信或者宣染暴力,不得宣扬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博物馆应当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展览、陈列水平,增强宣传教育效果。

第十九条博物馆应当根据办馆宗旨,结合本馆特点举办临时展览、巡回展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十条博物馆应当向老年人、残疾人优惠开放,向青少年学生免费、定期免费或者低费开放。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一条博物馆向社会开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依照博物馆章程开展业务活动;

(二)陈列展览以原物、真迹为主,使用复制品、仿制品和替代品的予以注明,复原陈列保持原貌;

(三)无正当理由由全年展览开放时间不得少于8个月;

(四)变更展览时间提前7日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二条博物馆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改变博物馆功能、危及博物馆藏品的安全和影响开放环境。

第二十三条博物馆对藏品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藏品总帐、分类帐、档案;藏品总帐、档案报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保障藏品体系的完整;

(三)以博物馆名义征集、采集的藏品在藏品总帐中登记;

(四)具有保障藏品安全的设备、保管设施、安全保卫和藏品核查制度;

(五)发现文物藏品损毁、丢失,及时报告文物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博物馆处置文物藏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博物馆处置非文物藏品,应当报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藏品处置后,不符合博物馆登记条件的,由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

第二十五条博物馆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向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注销说明书;(二)主办者意见;(三)藏品处置方案。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自接到前款所列文件之日起10日内,办理博物馆注销登记,并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六条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促进博物馆行业组织建设,指导行业组织活动,逐步对博物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博物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的,注销登记:

(一)无正当理由,全年对社会开放时间不足8个月的;

(二)变更展览时间未提前7日向社会公示的;

(三)未按规定办理博物馆登记事项变更登记的;

(四)未建立藏品总帐、分类帐、档案的;

(五)藏品总帐、档案未报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

(六)以博物馆名义征集、采集的藏品未登入藏品总帐的;

(七)经营活动改变博物馆功能、危及博物馆藏品的安全和影响开放环境的。

第二十八条未经登记擅自以博物馆名义开展活动的,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上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非法获取的文物、标本予以没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博物馆在展览、讲解中有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以及宣扬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注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 则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1993年12月2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的《北京市博物馆登记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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