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几日内送达被处罚人(16篇)

时间:2023-06-11 02:00:01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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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几日内送达被处罚人(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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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书几日内送达被处罚人篇一

为加强公司职业道德建设,严肃公司规范,根据公司制度及员工守则规定,将给予该名员工罚款处分,(罚款金额1元从当月工资扣除)以兹警告。

希望全体员工能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遵循公司规章制度,坚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特此通知

x年xx月xx日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书几日内送达被处罚人篇二

刘d同志,男,35岁,曾任本公司财务部出纳。

经人揭发,经本公司依据法律途径查明:刘××年×月至××年×月在 担任公司出纳期间,将本公司存款5万元挪作其弟购房用。

经过本公司党组织的教育,刘水同志已将挪用款全部归还,并加倍偿还了利息 损失,并表示对此行为的悔意。

现根据以上情节及表现,经本公司人力资源部研究决定,并报本公司总经理批 准,决定对刘水同志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 调离原工作岗位,到公司行政部门任职。

2. 每月降工资200元至××年×月×日止。

××市××公司人力资源部

××年×月×日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书几日内送达被处罚人篇三

11月19日下午,三楼车间员工梁x对韦身攻击。据查,11月18日加班期间,因工作双方发生争执并带口语(脏话),导致两人关系不和。11月19日下午梁志均多次叫韦澳,韦回应,于是梁将一块电子板扔向韦,并将凳子举起并抓起韦衣领,随后放了下来。此行为严重违反了厂纪厂规,鉴于经教育后已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过激给公司及同事所带来的影响和损失,并保证不再发生,认错态度良好,且未产生严重后果。

厂务部一致决定如下:

1.对同事过激的行为严重威胁到了同事的人身安全,并影响了公司的运作及同事之间的团结,处以记大过处分(罚款100元)。

2.梁将电子板扔向同事,损坏公司财物,将以该板造价的三倍处罚。

3.俩人前一天的口角是此次事件的导火线,因此韦也有责任,予以记警告处理(罚款20元)。

望公司全体员工引以为戒,团结友爱,多点理解与包容,遇事冷静处理,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广州xx科技有限公司 厂务部

11.20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书几日内送达被处罚人篇四

3月16日,x x车间员工x x未到公司上班,也未请假,依照公司规章制度视为旷工一天,将按公司考勤制度进行处罚,望各位员工引以为戒!

相关纪律及奖惩条例

1、 迟到5分钟内罚款3元/次,5-10分钟罚款5元/次,10-30分钟罚款10元/次,

超过30分钟扣半天工资。

2、 旷工半天扣1天工资,旷工1天扣2天工资,以此类推。旷工5日以上作自动

离职处理。

3、 严禁代替他人打卡和委托他人打卡(门口有监控、打卡机有摄像头拍照),一经

发现,重罚;并对举报者给予奖励。

4、 请假:必须写请假条,手续不完或未办理请假手续不上班的,一律视为旷工处

理。请假1天以内(含一天),由组长直接签字批准;请假3天以内(含三天),向组长请假,组长签字后报上一级领导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向组长请假并报上一级领导交总经理批准。

为了塑造我们自己及公司形象,确保车间生产有序、稳定、高效进行,及车间现场整洁舒适;请各位员工务必熟读《员工守则》及《车间6s现场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电子

生产部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书几日内送达被处罚人篇五

被处罚人:支某,男,1989年09月02日,身份证,37011219890902,

单位及职业xx区xx镇xx村,现住居xx区xx镇支家岭村。

现查明:20xx年10月1日早上8点22分,在xx派出所院内北侧停车场,民警王(化名)驾驶自己购买的车号为:鲁w280起亚银灰色轿车到所值班,刚把车停好,一位支家岭村村民支某(男,19岁)有事找王警官,王正在车上刮胡子让支某等一下,支某用有左脚踹了起亚车右前脸子两脚,致车右前脸子两处划痕,扭送支某到所里处理。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陈述、证人证言、受害人陈述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现决定给予支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履行方式:
.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起六十日内向xx市公安局或者xx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
清单共份。

年10月1日

被处罚人(签名)支某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书几日内送达被处罚人篇六

关于官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处罚决定

当事人:官,男、汉族、现年44岁、小学文化,家住,《居民身份证》号码:。现暂住湖南省**县**镇河西街,系**县**镇个体工商户,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经营场所:湖南省**县**镇河西街鹭鸶庄;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注册号:4331276;注册日期:20xx年9月1日;邮政编码:416700;联系电话:。

20xx年3月18日,我局老司城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县**镇河西街对当事人开设的食品店进行了检查,检查中当事人现场不能为执法人员提供“金箭”口香糖、“今麦郎”方便面等食品的供货者许可证及食品合格证明文件。于是执法人员当即给当事人下达了《当场处罚决定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处罚,并责令当事人七日内改正违法行为。20xx年4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开设的食品店进行了检查,当事人仍然不能提供“金箭”口香糖、“今麦郎”方便面等食品的供货者许可证及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当日,经主管局长批准,我局老司城监督管理所以当事人涉嫌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对其立案调查。

现查明:20xx年9月1日,当事人经**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领取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然后在**县**镇河西街“凯翡加油站”内开设一家食品店,从事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零售经营活动。经营中,当事人在采购“金箭”口香糖、“今麦郎”方便面等食品时,没有按照规定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相关证明文件。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于20xx年3月18日被我局老司城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我局对其违法行为给予了警告和责令限期改正,但当事人逾期仍然没有改正其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证据(一):当事人提供的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个人身份;

证据(二):当事人提供的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个体工商户身份及其经营范围;

证据(三)当事人提供的当事人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具有经营食品的资质;

证据(四):20xx年3月18日,执法人员制作的经当事人签收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存根一份,证明我局就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对其下达过《责令改正通知书》及责令改正期限为七天;

证据(五):20xx年3月18日,执法人员制作的经当事人签收的《当场处罚决定书》一份,证明我局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警告处罚;

证据(六):20xx年4月15日,执法人员制作的经当事人确认的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在责令限期内没有改正违法行为,仍然不能提供有关食品的供货者许可证及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证据(七):20xx年4月18日,证明当事人在采购有关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及其经营状况等情况。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签字认可,办案人员对其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逐一进行了审查认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了当事人,当事人对证据没有提出异议,符合证据要求,予以采信。

20xx年4月29日,我局向当事人下达了永市监听告字〔20xx〕48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结果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自处罚听证告知书签收后3个工作日内,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未向本局提出陈述和申辩,也没有要求举行听证。

综上所述,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所指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参照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标准,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上缴国库。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中国建设银行**县支行将罚没款存(汇)入**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帐号:430015120xx),逾期不缴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依法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处罚决定的相关内容,我局将依照有关规定在相关网站上予以公开。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xx年5月9日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书几日内送达被处罚人篇七

日期:20xx年04月21日

姓名:

所属部门:市场营销部

所犯过失:中国国际医疗器械展览会期间,公司组织并要求员工于规定时间到场协助我司的参展商开展会展,并争取在会展过程中多学习多提高,为公司下一步会展计划积累经验。但我司的员工无视公司纪律,在没有得到公司领导的批准下,善自主张缺席会展一天,这种心无纪律、主观臆断的行为对公司造成很大的影响。为严肃起见,根据本人认错态度公司行政部特别做出如下处罚。

处分:口头严重警告一次,并做书面检查。

罚款:罚款¥20元,本次罚款在4月份工资中扣除。

领导批准:被处罚员工: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书几日内送达被处罚人篇八

各部门、车间:

关于20xx年x月x日晚11:40左右车间员工、赵方林、陈宗保、司志博与郭义刚在宿舍发生争执、打架事件的调查和处理通告如下:

一、事件调查

20xx年x月x日晚,员工郭义刚未经行政部同意私自将外面朋友带进公司宿舍并喝酒,同楼层刘梦龙、薛宗保等也在宿舍喝酒,约11:30分左右双方因言语产生纠纷,在外来人员的挑衅下,刘梦龙、薛宗保等人冲进郭义刚宿舍欧打外来人员,郭义刚维护外来人员进行帮架,后经人劝架拉开。

二、处理结果

根据公司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对造事责任人处理如下如下:

1.郭义刚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晚上私自带外人进厂喝酒挑衅闹事是此事件的主要原因,给予罚款1200元,立即开除出厂,外来私自进厂人员交由派出所处置;

2.刘梦龙、薛宗保在宿舍喝酒闹事带头动手打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给予每人罚款1000元,留厂查看一个月后再处理。

3.刘方林、司志博在宿舍喝酒后闹事协助打架,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给予每人罚款800元,留厂查看一个月后再处理。

4.当班保安刘基铭未尽到岗位职责,遇事不能及时汇报处置,罚款200元,后勤主管杨立志对宿舍管理监管不力,罚款200元。

5.即日起,公司内不准卖酒、员工不准带酒进公司、宿舍内不允许任何人喝酒,一经发现给予罚款500元处罚。

6.即日起,凡私自带人进厂者,查证属实后给予当事人罚款1000元并开除出厂的处罚,同时将非厂人员以扰乱公司管理送派出所处置!

希望全厂人员以此为戒,切实遵守公司相关规定,特此通报!

行政部

年x月x日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书几日内送达被处罚人篇九

员工姓名:黄,现任公司外联部专员,20xx年x月x日14时,经公司领导发现在公司占用工作时间浏览开心网网站,并在此网中做与公司业务无关之事,严重违反了公司纪律。

为加强公司职业道德建设,严肃公司规范,根据公司制度及员工守则规定,将给予该名员工罚款处分,(罚款金额1元从当月工资扣除)以兹警告。

希望全体员工能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遵循公司规章制度,坚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特此通知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书几日内送达被处罚人篇十

被处罚人:
熊伟 性别:
男 年龄:41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湖南长沙雨花区劳动东路

所在单位及职务:
湖南宝山有色金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怀化项目部经理

违法事实及证据: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消除事故隐患不力,制止和纠正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不到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五款 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郴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账号 943000010003668893,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郴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桂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郴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章)

年 10 月31 日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书几日内送达被处罚人篇十一

单位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天津公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分行违规办理同业业务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你分行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你分行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你分行于20xx年12月23日用自有资金15亿元投资a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定向用于向b公司发放委托贷款15亿元,委托贷款用于b公司归还其母公司——c公司替其支付的河西某地块的土地出让金。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该笔业务的实质为你分行通过以自有资金投资定向资管计划变相用于向房地产开发企业b公司融资15亿元,用于其支付土地出让金;你分行未按规定对同业投资业务计提风险资产;该笔业务定期存单质押未记账。

以上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第十二条、《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第二点的规定,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对你分行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三十万元。

你分行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汇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罚款专用账户。账户名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财务会计部,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账号:750807。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国银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处罚机关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理;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年9月15日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书几日内送达被处罚人篇十二

,男,汉族,x年出生,x年x月x日进入公司,现为保安部员工。

该员工加入公司半年有余,多次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会议及学习培训,仍然不认同公司理念。日常工作中对任务分配有诸多抱怨,牢骚满腹,嚣张跋扈;在公司团队间设置部门墙,相互攀比,影射公司制度及决策,破坏团结;煽动同事怠工,扰乱工作秩序。经公司领导多次面谈规劝,仍屡教不改。

x年x月xx日保安部周例会期间,员工无视会议纪律,顶撞领导,无理取闹,经领导和同事多次劝阻仍无收敛,扰乱公司正常会议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为严打歪风邪气,经公司研究决定:从20xx年2月22日起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望公司各部门员工引以为戒,文明工作风气,团结同事,加强团队建设,树立物业公司良好的正面形象。

此决定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年2月22日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书几日内送达被处罚人篇十三

____同志,男,35岁,曾任本公司财务部出纳。

经人揭发,经本公司依据法律途径查明:____同志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在担任公司出纳期间,将本公司存款5万元挪作其弟购房用。

经过本公司党组织的教育,____同志已将挪用款全部归还,并加倍偿还了利息 损失,并表示对此行为的悔意。

现根据以上情节及表现,经本公司人力资源部研究决定,并报本公司总经理批 准,决定对____同志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 调离原工作岗位,到公司行政部门任职。

2. 每月降工资200元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____市____公司人力资源部

____年____月____日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书几日内送达被处罚人篇十四

11月2日、3日,我校发生了多起学生打架斗殴事件,涉及八年级、九年级共四个班级,涉及人数众多:八(1)班:刘伟、卢明贵、李振鹏、曾志刚;八(2)班:张德成、卢海松;八(3)班:李广、陈盛宝、李斌;九(2)班:杨伟、管小飞、邹少瑶,总共12人,刘伟、李广、陈盛宝、杨伟四人还携带铁棍,性质极其恶劣,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在此次打架斗殴事件当中,李广同学头部受伤,到宜黄县医院检查、治疗,现已出院,总共花费740元。

为严肃校纪、整顿校风,经学校研究决定,对以上同学和相关班级作出如下处理:

1、所有涉及的12名的同学记大过处理,如下次再参与打架斗殴,学校将通知家长,勒令其退学。

2、刘伟等11位同学承担检查、治疗费用740元。刘伟、陈盛宝、杨伟、管小飞、邹少瑶5人每人承担100元,共500元。卢明贵、李振鹏、曾志刚、张德成、卢海松、李斌6人承担240元。

3、取消所有涉及到的班级第二次“流动红旗”评比资格。

希望以上12位同学,能从中吸取教训,严格遵守校纪班规,做一个文明、好学的合格中学生。也希望其他同学引以为戒。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书几日内送达被处罚人篇十五

________先生/女士:

鉴于您在担任本公司业务部________(写明职务)期间,违反公司____规定,私自截留收入款元,严重损害了公司利益(根据实际原因注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并结合本公司的《劳动管理办法》第____条的规定,决定予以除名。

请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办理业务及离职交接手续。

本公司保留追究你的一切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通知。

________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书几日内送达被处罚人篇十六

被处罚企业: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陆豪摩托车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王延忱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长虹岭工业园

20xx年6月,我们收到一封反映你公司存在倒卖产品合格证等违规行为的举报信。据此,我们组织检查组对你公司生产一致性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部分摩托车产品未在公告生产地址生产、上传合格证数量与其实际产量不一致、合格证管理体系混乱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 第43号)等相关规定,扰乱了市场秩序,给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我部于20xx年9月20日,就上述事实及处理意见向你公司进行了告知。

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第二十二条、《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 第43号)第二十条等有关规定,我部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一、撤销你公司陆慷光洋牌lk150-5c、lk150-6c、lk125t-2c、lk125-6c、lk125t-6、lk100t-2、lk125-7c、lk110、lk100t-8、lk125-2、lk125-9c、lk100t-6、lk125t-8和凤帅牌fs150-6c、fs150-5c、fs125-2c等型号两轮摩托车产品《公告》。

二、从即日起进行为期6个月的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受理你公司新产品申报和上传产品合格证信息。整改期满后,我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xx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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