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培训制度17篇

时间:2023-07-24 02:30:02 来源:网友投稿

公司培训制度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提高员工素质,增进知识、技能,开发员工潜能,使员工具备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素质、业务能力,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培训分外出培训和内部培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培训制度17篇,供大家参考。

公司培训制度17篇

公司培训制度 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提高员工素质,增进知识、技能,开发员工潜能,使员工具备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素质、业务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培训分外出培训和内部培训两种。外出培训包括脱产培训、外出培训、外出考察学习与交流等;
内部培训包括集团内部、事业部内部、公司内部和部门内部培训等。

第二章培训职责

第三条管理部是公司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与集团、事业部培训工作的业务衔接,并指导、协调、督促公司各部门开展部门内部培训工作。

2.负责公司培训和学习的`平台的建立和管理。

3.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培训制度体系及培训整体方案的设计与规划。

4.负责组织调研员工培训需求,协助员工个人制订职业发展规划,制订公司年度/月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考核、评价公司培训管理,建立、维护公司培训档案。

第四条各部门培训职责

1.负责调研本部门员工培训需求,制订本部门员工培训的年度/月度计划。

2.组织部门内部培训。根据特殊岗位需要,组织岗位培训,做好培训记录,并进行考核与评价。

3.协助公司培训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培训计划

第五条年度培训计划

1.部门根据发展目标和员工职业发展需求,于每年12月15日前制定下年度培训需求和计划,报管理部。

2.管理部根据公司人力资源培训目标,结合各部门培训需求和计划,于每年12月底制订公司下年度培训计划。

3.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由管理部部长审核,总经理审批(《年度培训计划表》,附表一),送事业部备案,并发至各部门。

4.公司年度培训计划调整由管理部部长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月度培训计划

1.各部门负责总结本部门上一个月的培训计划执行情况(《月度培训统计表》,附表二),同时制定下一个月的培训计划(《月度培训计划表》,附表三),并于每月26日前与相关的培训资料一起提交管理部。

2.管理部对各部门的培训计划及统计进行分类、汇总、整理,编制《月度培训计划汇总表》(附表四)、《月度培训统计汇总表》(附表五)管理部部长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报事业部备案,并发OA给各部门。

第四章培训项目实施

第七条岗前培训及岗位培训

1.所有新进员工,三个月内必须完成岗前培训所有课程。

2.岗前培训目的是让新员工了解集团、事业部的基本情况,熟悉公司企业文化,掌握工作知识和技能,增强责任心和荣誉感,把个人职业生涯与企业的发展紧密结合在一起。

3.应届毕业生的岗前培训统一由事业部人力资源部组织,管理部和各部门共同协助。

4.新招聘员工(指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岗前培训由集团统一举办,未按规定参加岗前培训的员工需延长试用期限。

5.新工人岗前培训由使用部门负责,管理部协助,经岗前培训不合格的员工必须参加补考,补考不合格的取消入厂资格。

6.新员工入厂后三个月内必须参加岗位培训,岗位培训应按“做什么会什么”的原则进行培训,由本部门负责。

7.对转岗或停工三个月以上的人员要重新进行岗位培训。

8.各部门应经常性、不定期组织开展本部门员工的岗位培训。

第八条继续教育培训

1.继育教育是指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特殊岗位技术工人的人力资源开发。

2.继续教育的目的是补充、更新、拓宽专业人员的专业知识,促进专业人员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

3.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由事业部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管理部和各部门协助实施。但特殊的,有针对性的培训由公司管理部组织实施。

4.特殊岗位技术工人的培训由本部门提出培训需求,管理部协助组织实施。

第九条公司中高层干部及重要骨干人员的培训主要由事业部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第十条培训实施规定

1.本部门负责组织的培训,培训实施前三天本部门应将《培训通知》(附表六)交至管理部备案。

2.培训实施时,培训组织者必须认真填写《员工培训考勤记录表》(附表七`),培训结束后,培训组织者应在三天内组织评定学员的成绩,并记录在《员工培训考勤记录表》交至管理部。

3.具体培训项目实施形式包括课堂教学、户外拓展、读书与知识分享计划、培训沙龙等。

4.参加培训的人员应按时参加,因故不能参加培训者须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请假须由上级领导(至少是科室负责人)批准。对于迟到、早退、旷课和扰乱培训秩序者按事业部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管理制度》处罚。

5.外出、外聘培训及培训讲师管理有关规定参照事业部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章培训效果评估

第十一条培训效果评估的方式因培训项目而异,培训组织部门须对每次培训的效果作出相应的评估和追踪,具体评估方式参照事业部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个人培训考试成绩及培训评价报告,作为考核和升迁的重要参考;
部门培训开展情况亦作为部门工作绩效考核的一个考核指标。

第六章培训费用及外出培训审批

第十三条培训费用预算列入公司年度费用预算。由管理部负责编制培训费用预算,经管理部部长审核、财务部部长会审,总经理审批,报事业部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四条员工外出培训必须填写《外出培训申请表》(附表八),报部门负责人、管理部部长审核,总经理审批(经理人、后备经理人外出培训必须报事业部人力资源部会审或备案)。外出培训活动中开支的住宿费、车船费等列入培训费用。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参考事业部相关文件制定,未涉及内容遵照事业部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管理制度》美冷字[20xx]39号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修订权和解释权归管理部。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培训制度 第2篇

一、培训目的:

为使新员工在入职前对公司的企业文化有一个全方位的了解,做好心态调整,尽快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掌握工作要领、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以及成为优秀员工需要具备的专业素质、责任感、职业信用、专业精神。特制定该管理规定。

二、培训期间:

新员工入职培训期1个月,包括2—3天的集中脱岗培训及后期的在岗指导培训。人力资源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培训日期。

三、培训对象:

公司所有新进员工。

四、培训方式:

1、脱岗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培训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采用集中授课及讨论、参观的形式。

2、在岗培训:由新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对其已有的技能与工作岗位所要求的技能进行比较评估,找出差距,以确定该员工培训方向,并指定专人实施培训指导,人力资源部跟踪监控。可采用日常工作指导及一对一辅导形式。

五、培训教材:

《员工手册》

六、培训内容:

1.企业概况:公司历史、现状以及在行业中的地位与经营理念、公司企业文化、未来前景、组织机构、各部门的功能和业务范围、人员结构、薪酬福利政策、培训制度、历年重大人事变动或奖惩情况介绍以及新员工关心的各类问题解答等。

2.员工手册:公司规章制度、奖惩条例、行为规范等。

3.入职须知:入职程序及相关手续办理流程。

4.财务制度:费用报销程序及相关手续办理流程以及办公设备的申领使用。

5.安全知识:消防安全知识、设备安全知识及紧急事件处理等。

6.实地参观:参观公司各部门。

7.介绍交流:介绍公司高层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及公司骨干与新员工认识并交流恳谈。

8.在岗培训:服务意识、岗位职责、业务知识与技能、业务流程、部门业务、周边关系等。

七、培训考核:

培训期考核分书面考核和应用考核两部分,脱岗培训以书面考核为主,在岗培训以应用考核为主,各占考核总成绩的50%。书面考核考题由各位授课教师提供,行政人事部统一印制考卷;应用考核通过观察测试等手段考查受训员工在实际工作中对培训知识或技巧的应用及业绩行为的改善,由其所在部门的领导、同事及人力资源部共同鉴定。

八、效果评估:

行政人事部通过与学员、培训负责人直接交流,并制定一系列书面调查表进行培训后的跟踪了解,逐步减少培训方向和内容的偏差,改进培训方式,以使培训更加富有成效并达到预期目标。

九、培训工作流程:

1.行政人事部根据新入职员工的规模情况确定培训时间并拟定培训具体方案。

2.行政人事部负责与各相关部门协调,作好培训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工作,包括经费申请、人员协调组织、场地的安排布置、课程的调整及进度推进、培训质量的"监控保证以及培训效果的考核评估等。

3.行政人事部负责在每期培训结束当日对学员进行反馈调查,填写《新员工入职培训反馈意见表》,并根据学员意见七日内给出对该课程及授课教师的改进参考意见。

4.新员工集中脱产培训结束后,分配至相关部门岗位接受在岗培训,由各部门负责人指定指导人实施培训并于培训结束时填写《新员工入职培训记录表》报行政人事部。

5.行政人事部在新员工接受上岗培训期间,应不定期派专人实施跟踪指导和监控,并通过一系列的观察测试手段考查受训者的实际工作情况,以评估培训结果,调整培训策略和培训方法。

公司培训制度 第3篇

一、目的

为配合公司的发展目标,提升人力绩效,提升员工素质,增强员工对本职工作的能力与对企业文化的了解,并有计划地充实其知识技能,发挥其潜在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进而发扬本公司的企业精神,特制定《培训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作为各级人员培训实施与管理的依据。

二、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所有员工的各项培训计划、实施、督导、考评以及改善建议等,均依本制度办理。

三、权责划分

1、培训部门权责

1)制定、修改全公司培训制度;

2)拟定、呈报全公司年度、季度培训计划;

3)收集整理各种培训信息并及时发布;

4)联系、组织或协助完成全公司各项培训课程的实施;

5)检查、评估培训的实施情况;

6)管理、控制培训费用;

7)培养和管理公司内部讲师队伍;

8)负责对各项培训进行记录和相关资料存档;

9)追踪考查培训效果;

10)研拟其他人才开发方案。

2、各部门权责

1)呈报部门培训计划;

2)制定部门专业课程的培训大纲;

3)收集并提供相关专业培训信息;

4)配合部门培训的实施和效果反馈、交流的工作;

5)确定部门内部讲师人选,并配合、支持内部培训工作;

四、培训管理相关制度

第一条:一般要求

1.培训安排应根据员工岗位职责,并结合个人兴趣,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尽量做到合理公平。

2.凡本公司员工,均有接受相关培训的权利与义务。

3.全公司培训规划、制度的订立与修改,所有培训费用的预算、审查与汇总呈报,以及培训记录的登记与资料存档等相关培训事宜,以人力资源部为主要权责单位,各相关部门负有提出改善意见和配合执行的权利与义务。

4.全公司的培训实施、效果反馈及评价考核等工作以人力资源部为主要权责单位,并对全公司的培训执行情况负督导呈报的责任。各部门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第二条:培训体系

2.1新员工入职培训

1)培训对象:所有新进人员。

2)培训目的:协助新进人员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顺利进入工作状况。

3)培训形式:公司集中培训和技能培训。

4)培训内容:涉及公司简介(包括公司发展史及企业文化,各部门职能产品介绍等)、公司制度介绍,薪酬和激励机制,成本和安全意识的培训,素质培训等。

2.2在职员工培训

1)培训对象:公司内部员工

2)培训目的:最大效度的利用公司内部资源,加强内部的沟通与交流,在公司内形成互帮互助的学习氛围,并丰富员工的业余学习生活,提高员工的技能和觉悟等。

3)培训形式:在公司内部以讲座或研讨会、交流会的形式进行。

4)培训内容:涉及公司各个项目类、管理类的多个方面,学习力,管理体系,技能,执行力,积极性和价值观等,以及员工感兴趣的业余知识、信息等。

2.3外部培训

1)培训对象:最有价值员工和突出贡献奖员工及机械维修和重要岗位的薄弱环节的培训

2)培训目的:依靠外部专家力量,提升从业人员在本职工作上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技能技巧,以增进各项工作的完成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3)培训形式:参加外部公开课、交流研讨会,或请外部讲师在公司内部授课。

4)培训内容:涉及专业技术知识、管理方法、领导技能、经营理念、企业战略性、发展性等内容等。

第三条:培训计划的拟订

1、结合公司整体战略目标及发展计划,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对内部员工培训需求调查的结果,以及公司相关培训的政策、财务预算等,统筹各部门的需求,于每年年初拟订年度培训计划,并呈报审核。

2、部门应根据各自业务发展的需要,确定部门培训需求计划,并反应给培训部门统筹规划。

3、培训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分解年度培训计划,拟订季度计划,编制培训课程清单,并呈报。第四条:培训实施

4.1新员工入职培训

1)员工一般在入职两天集中培训,以后可分散性培训,每次1-1.5课时,对一些特殊岗位,可根据需要将培训时间延长,具体实施方式实行帮带制度,以提升员工的能力和加强责任感。

2)培训由培训部按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并全程跟踪实施情况。对新员工的培训定为周二和周五一天时间。

3)毕业生的新员工培训在上岗前进行,课程则较为全面和深入,培训时间安排在工作日内,一般为一周左右。并将该类人员定为公司的储备干部,并建立相应的职业规划图,以加强企业的人才储备和管理层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4)每位新入职的员工,在上岗前或上岗后最长不超过十个工作日之内,除特殊情况外,都必须接受新员工培训。

6)各培训科目由相应部门的内部讲师资格人或负责人担纲主讲,根据需要还应负责考察试卷的编写和审阅。

7)学员必须按时参加培训,严格遵守培训规范,并填写《内部培训评估表》客观公正的考评授课情况及讲师。

8)如有必要,可以笔试的形式考核培训效果,成绩合格者方可顺利上岗;
不合格者依具体情况进行补修或重试(一般应用于对应届毕业生的培训)。

4.2在职员工培训

1)充分利用公司内部可用资源,组建内部讲师团队。

2)制订《内部讲师管理办法》。

3)不断充实和完善内部培训课程,形成重点课程的逐渐固定和循环开设。将在职员工的培训机动化。并将内容同晨会例会相结合,以加强时间上的调配和互补。

4)培训参与人员应严格遵守培训规范。

5)学员课后需填写《内部培训评估表》,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6)根据课程需要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纳入员工绩效考核范围之内。

7)每阶段培训结束后,应做培训总结,包括培训感想,讲师和培训内容的建议和计划方案在具体实践中的运用。

4.3外部培训

1)培训课程的选择应结合公司的内部需求和公司情况,并需严格审批。

2)参加培训人员的选择应突出目的性、自愿性,结合各人的职业发展规划。

3)培训相关资料(包括教材、讲义(PPT)、证书等)必须在人力资源部备份存档。

4)参加培训的学员需填写《培训评估表》,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外出受训学员则必须以适当的方式提出培训效果的反馈意见,包括对培训课程、讲师、及培训机构的整体水平的评价等,并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5)各部门相关人员应以适当的方式考察学员接受培训的效果,必要时可做长期追踪,人力资源部负责督促、跟进和记录的工作。第五条:培训管理制度

5.1费用管理

l)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培训计划对培训经费做统一预算,并根据实际实施情况定期调整。

2)培训费用的审批权限限制总经理以上。

3)所有培训费用的报销均需提供完整的《人员培训审批表》,作为报销凭证的附件。

4)管理部负责对培训费用发生前进行审核,统一控制公司所有的培训开支;
《人员培训审批表》上需有审核确认的签字,否则视此表为不完整。

5)人力资源部应每半年做一次培训投资分析并呈报。

第六条:出勤制度

1、所有培训一经报名确认,受训人员须提前做好安排,除特殊原因外,应准时参加。

2、凡在公司内部举办的培训课(包括外部讲师的内部集训、内部培训讲座及各种内部研讨会、交流会等),参加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培训规范;
课前签到由专人负责纪录,填写《内部培训考勤表》;
考勤状况将作为培训考核的一个参考因素。

第七条:培训评估

l、对授课的评估,包括对外部培训机构的课程内容、讲师、效果等的评估,及对内部讲师的课程内容、准备情况、讲授技巧等的评估。

2、对学员的评估,主要通过课后考核的方式检查学员的接受程度和效果。

第八条:培训记录及总结报告

1、建立相关外部培训资源的详细信息记录,以便寻找更优惠的高质量课程。

2、建立《全员培训档案》,并定期呈报。第九条:培训的考核、评价及奖惩

1、原则上各部门组织的培训都应有考核成绩,考核成绩记入员工档案,作为员工提薪、升职的必要条件之一。

2、员工每年至少参加30学时的培训,此培训包括公司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及自己参加的各种有助于提升自己能力的培训。

3、若员工年度培训满30学时,则年终发双薪;
反之则视为不合格,年终不发第13个月工资。

4、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
各部门专业技能方面的培训,由各部门自己组织考核,人力资源部负责协助检查并备案。

5、考核的形式以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总经办组织的针对全公司的培训应定量考核,各部门组织的培训如是知识性的培训要求定量考核,如是能力方面的培训要求作出定性评语。

6、人力资源部要对组织的各项培训作出分析,不断总结提高,以使培训能真正起到应有的效果。

7、对无故不参加培训,公司将给予行政或经济上的处罚。

第十条:培训的组织保障

1、为保障培训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按比例提取一定的教育经费用于添置必要的教学设备和各项培训支出及奖金支出。教育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2、人力资源部负有对培训组织,协调、监督的责任,各部门应积极主动的协助好总经办,将培训工作做好。

3、各部门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年度培训计划及培训要求,培训部据此和公司的发展需要拟定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并呈报。

4、各部门负责人在学习培训上要起表率作用,注意提高自身的素质,不但要懂得作管理者,还要成为员工事业的良师益友。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执行、解释及修订。

公司培训制度 第4篇

一、总则

为提升员工工作技能和职业素质,使之适应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为促进公司培训工作稳定、规范、系统地进行,使培训管理有所遵循,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范围和原则

1、公司全体员工均享有培训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员工培训是以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为目的,须有益于公司利益和企业形象。

3、员工培训和教育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前提,遵循学习与工作需要相结合、讲求实效,以及短期为主、业余为主、自学为主的原则。

三、培训责任

办公室、各部门部长/主管、员工是培训工作的主要参与人,承担着相应的责任。

1、办公室是公司培训工作的主管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调查分析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
组织新员工的岗前培训,评价培训效果;
监督各部门培训工作的落实;
建立培训档案;
建设和管理培训资源。

2、各部门部长/主管担负本岗位接班人及其下属的培养责任,负责提出本部门员工的培训需求,对下属进行针对性的培训,为下属培训创造条件,检查下属培训效果,督促、帮助下属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培训的知识与技能。

3、员工应明确自身培训需求,积极参与培训,并自觉将培训成果落实到岗位工作中,以提升工作能力及改善工作绩效。

四、培训方式

公司对员工的培训方式分为外派培训、外聘培训和内部培训三种。

外派培训是指组织员工到社会上专业培训机构、院校所接受短期培训或到大专院校、专业机构接受定向脱产学习培训。

外聘培训是指公司选择邀请社会上专业培训机构、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专家来公司进行的各类培训。

内部培训是指由公司组织,指定公司内部培训师实施的各类培训。

五、培训实施和管理

1、公司各部门按公司要求制定出下一年度的部门年度培训计划,经部门主管副经理审核批准后,报送办公室。年度培训计划应列明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讲师、参训员工等项目。

2、新员工的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

①岗前培训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根据新员工的人数决定,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简介、规章制度、服务意识、职业道德、安全和消防知识、物业管理基础知识等。

②岗位培训由部门部长/主管负责组织实施,需在员工入职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岗位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岗位描述、工作程序、工作表单、操作规范、部门规章等。

3、公司内部员工调动,接收部门部长/主管需对调动员工进行转岗培训,培训要求与新员工岗位培训一致。

4、员工可根据自身岗位的岗位要求及公司的发展需要,向上级提出培训需求。

5、办公室负责培训工作的"监督工作,包括是否按计划落实培训、员工的出勤等,

①监督各部门年度培训计划和新员工岗位培训的落实,

②员工参加培训时,必须在《培训记录》上签到,学员迟到或早退,一律处以10元罚款。

③员工因特别公务或其他紧急事宜确实不能参加培训的,需填写《员工假期申请表》,经主管副经理审批后放可执行,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未参加培训的,按旷课论处,六个月内无故旷课超过3次者,扣发当年年终奖。

6、外派参加培训的人员在培训结束后的一周内,需将培训心得上交办公室存档,否则不予报销相关费用,已报销费用的将从下月工资中扣除。为保证培训效果和促进培训收益最大化,公司会视情况由办公室组织二次培训,培训课程由外派参加培训的人员共同完成。

六、培训费用及证书管理

1、公司保障必要的培训经费。公司组织的培训,培训费用由公司支付;
个人申请并经公司批准的培训,培训费用由公司支付,或由公司与个人分担。由公司支付的培训经费统一由办公室办理,培训经费一般包括培训费、教材费、考试费和证书费。

2、凡由公司出资的培训,培训所得证书一律由办公室保管。在员工离开公司时,根据公司支付的培训费用和员工在公司服务的年限决定证书的分配,具体分配方式如下(培训费用及服务年限):

600元(含)以下1年;

601元-1200元2年;

1201元-2500元3年;

2501元-5000元4年;

5001元-12000元5年;

12001元以上6年。

①费用支出以实际报销的培训费用为准。

②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可以无偿获得证书。

③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但服务年限达到规定服务年限一半以上的,员工需支出一半的培训费用后方可获得证书。

④未达到服务年限一半的,员工需支出全部培训费用后方可获得证书。

七、培训考核

1、培训考核应根据具体的培训主题采用以下几种方法进行:

(1)口头问答;

(2)现场操作;

(3)书面答卷等。

2、为激励员工认真听课,积极做笔记,正式书面答卷考试不合格者每次罚款50元,合格分数由主考单位视卷面题目难易程度确定。

3、员工在培训过程中的培训考核结果将纳入绩效考核之中。

八、培训档案管理

1、培训档案包括:

①培训计划、方案、员工培训需求申请;

②培训师的聘用、培训教材、考核资料;

③培训记录、培训证书、培训心得、考核结果、培训工作总结报告;

④各种表单及其他培训档案。

2、办公室负责培训档案的收集、整理、存档工作。

3、由各部门组织的培训,由部门自身做好培训档案。

九、培训师管理

负责培训的培训师分为外聘培训师和内部培训师两种,培训师由办公室统一选聘和确定,内部培训师确定后由办公室统一发放聘书,聘为公司内部培训师;
内部培训师的培训教材需交一份给办公室存档;
办公室应适当组织内部培训师参加有关培训,以提高内部培训师的授课能力;
内部培训师由公司给予一定的培训补助,培训补助的标准和核发由办公室负责,具体补助标准为20元/课时(办公室员工除外)。外聘培训时的费用具体由办公室与培训机构/培训师协商确定。

十、附则

公司倡导员工之间相互交流、协调互补、共同分享知识文化和工作经验的氛围。

本制度由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析。

本制度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如与公司其他制度有抵触,按此制度执行。

公司培训制度 第5篇

一、 培训目的:

为使新员工在入职前对公司的企业文化有一个全方位的了解,做好心态调整,尽快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掌握工作要领、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以及成为优秀员工需要具备的专业素质、责任感、职业信用、专业精神。特制定该管理规定。

二、培训期间:

新员工入职培训期1 个月,包括2—3 天的集中脱岗培训及后期的在岗指导培训。人力资源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培训日期。

三、培训对象:

公司所有新进员工。

四、培训方式:

1、脱岗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培训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采用集中授课及讨论、参观的形式。

2、 在岗培训:由新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对其已有的技能与工作岗位所要求的技能进行比较评估,找出差距,以确定该员工培训方向,并指定专人实施培训指导,人力资源部跟踪监控。可采用日常工作指导及一对一辅导形式。

五、培训教材:

《员工手册》

六、培训内容:

1、企业概况:公司历史、现状以及在行业中的地位与经营理念、公司企业文化、未来前景、组织机构、各部门的功能和业务范围、人员结构、薪酬福利政策、培训制度、历年重大人事变动或奖惩情况介绍以及新员工关心的各类问题解答等。

2、员工手册:公司规章制度、奖惩条例、行为规范等。

3、入职须知:入职程序及相关手续办理流程。

4、财务制度:费用报销程序及相关手续办理流程以及办公设备的申领使用。

5、安全知识:消防安全知识、设备安全知识及紧急事件处理等。

6、实地参观:参观公司各部门。

7、介绍交流:介绍公司高层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及公司骨干与新员工认识并交流恳谈。

8、在岗培训:服务意识、岗位职责、业务知识与技能、业务流程、部门业务、周边关系等。

七、培训考核:

培训期考核分书面考核和应用考核两部分,脱岗培训以书面考核为主,在岗培训以应用考核为主,各占考核总成绩的50%。书面考核考题由各位授课教师提供,行政人事部统一印制考卷;应用考核通过观察测试等手段考查受训员工在实际工作中对培训知识或技巧的应用及业绩行为的改善,由其所在部门的领导、同事及人力资源部共同鉴定。

八、效果评估:

行政人事部通过与学员、培训负责人直接交流,并制定一系列书面调查表进行培训后的跟踪了解,逐步减少培训方向和内容的偏差,改进培训方式,以使培训更加富有成效并达到预期目标。

九、培训工作流程:

1、行政人事部根据新入职员工的规模情况确定培训时间并拟定培训具体方案。

2、行政人事部负责与各相关部门协调,作好培训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工作,包括经费申请、人员协调组织、场地的安排布置、课程的调整及进度推进、培训质量的监控保证以及培训效果的考核评估等。

3、行政人事部负责在每期培训结束当日对学员进行反馈调查,填写《新员工入职培训反馈意见表》,并根据学员意见七日内给出对该课程及授课教师的改进参考意见。

4、新员工集中脱产培训结束后,分配至相关部门岗位接受在岗培训,由各部门负责人指定指导人实施培训并于培训结束时填写《新员工入职培训记录表》报行政人事部。

5、行政人事部在新员工接受上岗培训期间,应不定期派专人实施跟踪指导和监控,并通过一系列的观察测试手段考查受训者的实际工作情况,以评估培训结果,调整培训策略和培训方法。

公司培训制度 第6篇

一、目的

为配合公司的发展目标,提升人力绩效,提升员工素质,增强员工对本职工作的能力与对企业文化的了解,并有计划地充实其知识技能,发挥其潜在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进而发扬本公司的企业精神,特制定《培训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作为各级人员培训实施与管理的依据。

二、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所有员工的各项培训计划、实施、督导、考评以及改善建议等,均依本制度办理。

三、权责划分

1、培训部门权责

1)制定、修改全公司培训制度;

2)拟定、呈报全公司年度、季度培训计划;

3)收集整理各种培训信息并及时发布;

4)联系、组织或协助完成全公司各项培训课程的实施;

5)检查、评估培训的实施情况;

6)管理、控制培训费用;

7)培养和管理公司内部讲师队伍;

8)负责对各项培训进行记录和相关资料存档;

9)追踪考查培训效果;

10)研拟其他人才开发方案。

2、各部门权责

1)呈报部门培训计划;

2)制定部门专业课程的培训大纲;

3)收集并提供相关专业培训信息;

4)配合部门培训的实施和效果反馈、交流的工作;

5)确定部门内部讲师人选,并配合、支持内部培训工作;

四、培训管理相关制度

第一条:一般要求

1.培训安排应根据员工岗位职责,并结合个人兴趣,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尽量做到合理公平。

2.凡本公司员工,均有接受相关培训的权利与义务。

3.全公司培训规划、制度的订立与修改,所有培训费用的预算、审查与汇总呈报,以及培训记录的登记与资料存档等相关培训事宜,以人力资源部为主要权责单位,各相关部门负有提出改善意见和配合执行的权利与义务。

4.全公司的培训实施、效果反馈及评价考核等工作以人力资源部为主要权责单位,并对全公司的培训执行情况负督导呈报的责任。各部门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第二条:培训体系

2.1新员工入职培训

1)培训对象:所有新进人员。

2)培训目的:协助新进人员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顺利进入工作状况。

3)培训形式:公司集中培训和技能培训。

4)培训内容:涉及公司简介(包括公司发展史及企业文化,各部门职能.产品介绍等)、公司制度介绍,薪酬和激励机制,成本和安全意识的培训,素质培训等。

2.2在职员工培训

1)培训对象:公司内部员工

2)培训目的:最大效度的利用公司内部资源,加强内部的沟通与交流,在公司内形成互帮互助的学习氛围,并丰富员工的业余学习生活,提高员工的技能和觉悟等。

3)培训形式:在公司内部以讲座或研讨会、交流会的形式进行。

4)培训内容:涉及公司各个项目类、管理类的多个方面,学习力,管理体系,技能,执行力,积极性和价值观等,以及员工感兴趣的业余知识、信息等。

2.3外部培训

1)培训对象:最有价值员工和突出贡献奖员工及机械维修和重要岗位的薄弱环节的培训

2)培训目的:依靠外部专家力量,提升从业人员在本职工作上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技能技巧,以增进各项工作的完成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3)培训形式:参加外部公开课、交流研讨会,或请外部讲师在公司内部授课。

4)培训内容:涉及专业技术知识、管理方法、领导技能、经营理念、企业战略性、发展性等内容等。

第三条:培训计划的拟订

1、结合公司整体战略目标及发展计划,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对内部员工培训需求调查的结果,以及公司相关培训的政策、财务预算等,统筹各部门的需求,于每年年初拟订年度培训计划,并呈报审核。

2、部门应根据各自业务发展的需要,确定部门培训需求计划,并反应给培训部门统筹规划。

3、培训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分解年度培训计划,拟订季度计划,编制培训课程清单,并呈报。第四条:培训实施

4.1新员工入职培训

1)员工一般在入职两天集中培训,以后可分散性培训,每次1-1.5课时,对一些特殊岗位,可根据需要将培训时间延长,具体实施方式实行帮带制度,以提升员工的能力和加强责任感。

2)培训由培训部按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并全程跟踪实施情况。对新员工的培训定为周二和周五一天时间。

3)毕业生的新员工培训在上岗前进行,课程则较为全面和深入,培训时间安排在工作日内,一般为一周左右。并将该类人员定为公司的储备干部,并建立相应的职业规划图,以加强企业的人才储备和管理层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4)每位新入职的员工,在上岗前或上岗后最长不超过十个工作日之内,除特殊情况外,都必须接受新员工培训。

6)各培训科目由相应部门的内部讲师资格人或负责人担纲主讲,根据需要还应负责考察试卷的编写和审阅。

7)学员必须按时参加培训,严格遵守培训规范,并填写《内部培训评估表》客观公正的考评授课情况及讲师。

8)如有必要,可以笔试的形式考核培训效果,成绩合格者方可顺利上岗;
不合格者依具体情况进行补修或重试(一般应用于对应届毕业生的培训)。

4.2在职员工培训

1)充分利用公司内部可用资源,组建内部讲师团队。

2)制订《内部讲师管理办法》。

3)不断充实和完善内部培训课程,形成重点课程的逐渐固定和循环开设。将在职员工的培训机动化。并将内容同晨会例会相结合,以加强时间上的调配和互补。

4)培训参与人员应严格遵守培训规范。

5)学员课后需填写《内部培训评估表》,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6)根据课程需要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纳入员工绩效考核范围之内。

7)每阶段培训结束后,应做培训总结,包括培训感想,讲师和培训内容的建议和计划方案在具体实践中的运用。

4.3外部培训

1)培训课程的选择应结合公司的内部需求和公司情况,并需严格审批。

2)参加培训人员的选择应突出目的性、自愿性,结合各人的职业发展规划。

3)培训相关资料(包括教材、讲义(PPT)、证书等)必须在人力资源部备份存档。

4)参加培训的学员需填写《培训评估表》,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外出受训学员则必须以适当的方式提出培训效果的反馈意见,包括对培训课程、讲师、及培训机构的整体水平的评价等,并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5)各部门相关人员应以适当的方式考察学员接受培训的效果,必要时可做长期追踪,人力资源部负责督促、跟进和记录的工作。第五条:培训管理制度

5.1费用管理

1)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培训计划对培训经费做统一预算,并根据实际实施情况定期调整。

2)培训费用的审批权限限制总经理以上。

3)所有培训费用的报销均需提供完整的《人员培训审批表》,作为报销凭证的附件。

4)管理部负责对培训费用发生前进行审核,统一控制公司所有的培训开支;
《人员培训审批表》上需有审核确认的签字,否则视此表为不完整。

5)人力资源部应每半年做一次培训投资分析并呈报。

第六条:出勤制度

1、所有培训一经报名确认,受训人员须提前做好安排,除特殊原因外,应准时参加。

2、凡在公司内部举办的培训课(包括外部讲师的内部集训、内部培训讲座及各种内部研讨会、交流会等),参加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培训规范;
课前签到由专人负责纪录,填写《内部培训考勤表》;
考勤状况将作为培训考核的一个参考因素。

第七条:培训评估

1、对授课的评估,包括对外部培训机构的课程内容、讲师、效果等的评估,及对内部讲师的课程内容、准备情况、讲授技巧等的评估。

2、对学员的评估,主要通过课后考核的方式检查学员的接受程度和效果。

第八条:培训记录及总结报告

1、建立相关外部培训资源的详细信息记录,以便寻找更优惠的高质量课程。

2、建立《全员培训档案》,并定期呈报。

第九条:培训的考核、评价及奖惩

1、原则上各部门组织的培训都应有考核成绩,考核成绩记入员工档案,作为员工提薪、升职的必要条件之一。

2、员工每年至少参加30学时的培训,此培训包括公司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及自己参加的各种有助于提升自己能力的培训。

3、若员工年度培训满30学时,则年终发双薪;
反之则视为不合格,年终不发第13个月工资。

4、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
各部门专业技能方面的培训,由各部门自己组织考核,人力资源部负责协助检查并备案。

5、考核的形式以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总经办组织的针对全公司的培训应定量考核,各部门组织的培训如是知识性的培训要求定量考核,如是能力方面的培训要求作出定性评语。

6、人力资源部要对组织的各项培训作出分析,不断总结提高,以使培训能真正起到应有的效果。

7、对无故不参加培训,公司将给予行政或经济上的处罚。

第十条:培训的组织保障

1、为保障培训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按比例提取一定的教育经费用于添置必要的教学设备和各项培训支出及奖金支出。教育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2、人力资源部负有对培训组织,协调、监督的责任,各部门应积极主动的协助好总经办,将培训工作做好。

3、各部门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年度培训计划及培训要求,培训部据此和公司的发展需要拟定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并呈报。

4、各部门负责人在学习培训上要起表率作用,注意提高自身的素质,不但要懂得作管理者,还要成为员工事业的良师益友。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执行、解释及修订。

公司培训制度 第7篇

由于工程建设一般周期较长,受到各种外部因素的影响与制约,项目的初始阶段难以确定一个正确的造价。随着工程的开展与深入,对该项工程的了解也更加全面,从而造价的估算也愈加合理。因此,工程造价合理确定与有效控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由于建设项目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技术复杂,人财物消耗大,考虑到投入使用后的经济效益等因素,一旦决策失误,将造成无可挽回的巨大经济损失,为了合理确定造价,必须在建设全过程,按照不同阶段的特点进行多次计价,即按建设程序合理确定不同阶段的造价精度,以充分体现造价的`合理性。

2、多年来,我国的建设项目普遍忽视了项目建设前期阶段的重要性,造价控制的重点主要放在项目建设的后期阶段甚至在工程决算阶段,因此经常出现投资超限的现象。有些项目甚至在建成后投资大幅超过计划,从而建设了大量效益不好的工程。所以,我们必须更新观念,重新认识,总结出一套完整的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方法。

3、工程造价控制应贯穿于建设项目的全过程,但控制重点应转移到项目建设的前期,即转移到项目决策和设计阶段,而一旦投资决策后,控制的重点应放在设计阶段。

4、凡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实行监理和造价控制制度的工程,均能取得令人满意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目前我国建设项目前期阶段尚未实行这种制度。由于在满足规范的前提下,设计成果的造价也会因为经验、水平或其它因素的影响而差别较大,设计思想保守,又会使工程造价居高不下,所以,实行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理和造价控制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必须做好以下几点:首先,在项目建设前期阶段必须实行监理(含造价监理)制度。通过对设计过程的监理,使设计趋于合理,造价控制在限额范围内,真正做到用最小的投人取得最大的产出。另外一方面是积极推行“限额设计”方法,这是被实践证明的有效途径,它不单纯是一个经济问题,更准确地说是一个技术经济问题。这种“限额设计”能有效地控制整个项目的工程造价。为使“限额设计”达到预期目的,应该做到参与设计人员必须是有经验懂技术经济的设计师。他们设计的成果必须是实用、先进而且造价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的另一方面是必须进行多方案比较,因为设计成果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并不是一开始就能确定下来,所以多方案比较是衡量其实用性、先进性和经济性的重要手段。

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应从多方面采取措施:从组织上采取措施就是明确项目组织结构,明确造价控制者及其任务以使各部分的造价有专人负责;
从技术上采取措施就是严格检查监督各阶段设计,用技术经济的观点审查设计方案,深入研究节约投资的可能;
从经济上采取措施就是动态地比较造价的计划值与实际值,严格审核各项费用支出,根据设计的进展情况调整设计方案。

我国工程设计领域长期以来没有做到技术与经济的优化结合。技术人员缺乏经济观念,设计思想保守,使设计成果的经济性得不到充分体现。因此,我们现在应该解决的问题是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将组织、技术与经济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经济分析、技术比较及效果评价,正确处理技术先进与经济合理两者之间的对立统一的关系,力求在技术先进条件下的经济合理,在经济合理基础上的技术先进。

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造价控制是十分重要的。造价工程师应该全面地掌握和运用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书及有关设计、施工文件。以合理的工程量清单为依据,抓住计量支付这个关键环节,认真审核支付申请,使每笔资金都能得到合理控制和支付。造价工程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了对所发生的各种费用进行控制外,还需要及时掌握国家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法律法规,收集各种价格信息,了解价格动态,整理分析各种造价资料等。显然,没有丰富的经济知识和扎实的技术功底是难以完成上述工作的。这就对造价工程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工程造价控制的核心内容是以市场为中心对造价进行动态控制和管理。建设项目的复杂性决定了其计价的多次性,与建设过程相对应的各阶段造价是动态地反映了项目的总造价。特别是在工程实施阶段,由于外部条件的变化,设计阶段未考虑周全的因素往往暴露出来,导致设计变更,造价也随之变化。这就需要造价工程师对建设工程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分析,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使目标得以顺利实现。这一阶段是造价动态控制最集中的过程。造价工程师的大量工作也应该在这个时候完成。

公司培训制度 第8篇

工程造价管理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它以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作为规范准则,涉及和运用其它技术经济学科的成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经济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工作。由此可见,造价工程师除了对本专业的知识有深入的了解和理解外,还应对设计内容、设计过程、施工技术、项目管理、经济法律法规等,都有全面的了解。还应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融技术与经济知识于一体。造价工程师是具有多层次知识的人才。在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投资日趋多元化的今天,迫切需要一大批为项目投资提供科学决策依据的造价工程师。而要满足上述要求,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建立一批真正意义上独立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业主与承包商之间起中介作用。在政府投资工程的管理方面,咨询机构的活动使得政府不必对项目进行直接管理,而依靠间接手段达到调控管理的目的。在此过程中,造价工程师和其它专业的工程师具有同等的地位且相互制约和影响,在工程建设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这样不仅可以让政府官员从繁杂的经济活动中解脱出来,还可以充分发挥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他们既为业主提供优质、方便、全面的造价管理服务,也为政府部门提供专业化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2、加强工程造价资料的积累分析。工程造价专业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专业。如果没有经验的积累而只掌握方法,则工作无从开展。因此,要提高工程造价的编制水平,无论是组织还是个人,都必须十分重视资料的积累与整理分析。在发达国家,各种造价基础资料,包括人工、材料、机具的消耗量及价格、甚至土地价格、筹资利率、各方利润等一般不搞统一规定或定额,完全由市场或实际需要来决定,由造价管理专业人员和专业团体来管理。各个工程造价咨询公司都拥有自己多年积累的、完整的造价资料。他们把造价资料归集起来,并经分析整理存档。一旦需要,随时可以从计算机中调出,再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即可用于新的工程。许多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或学会及学术团体也坚持多年地公开发行各种最新的造价资料和价格信息,达到造价信息资源的社会共享。这些经过发达国家数十年经验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方法,我们完全应该借鉴并开发出适合我国国情的资料积累分析系统。

3、完善工程造价专业的高级教育及在职人员的再教育活动。由于工程造价管理在建设项目中和各方经济利益密切相关,且对全社会的经济活动起着十分重要的导向作用,我们应该根据市场对造价管理人才的素质要求,促使教育机构开设工程造价专业课程,正规培养工程造价专业的高级人才。其专业课程的设置,也应该完全根据市场需要和人才素质的要求来决定。既应有建筑结构、机械等各种工程技术课,也应开设经济、财务、造价、概率与数理统计等基本课程。同时还应该开设系统工程、价值工程、技术经济、计量经济、计算机、管理科学等拓展知识、启迪思维的新兴课程。作为行业管理机构,工程造价学会团体应该周期性地进行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教育机构和行业管理机构两方面构成完备的教育体系。为工程造价领域高级人才的成长创造条件。

4、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自身的学习和提高。从总体上看,目前我们工程造价行业的人员素质离社会的要求还有距离。因此,我们应该抓紧学习,跟上时代的步伐。除了对本专业的知识进行更新提高外,还应该结合工作广泛了解和初步掌握有关的工程技术专业知识。只有对工程内容有比较全面的掌握,才能做好工程造价控制工作。试想,如果我们对编制造价的工程都不甚了解,对其专业知识非常模糊,又怎么能够进行投资的控制呢?工程造价从业人员首先应该是本专业的专家,同时也应该是工程方面的行家。只有高水平的人才才能够编制出高水平的工程造价。专业的地位与专业所起的作用是成正比的。我们应该从提高个人的水平人手,逐步提高全行业的工作水平,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发挥我们应有的作用。

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工程造价编制水平是一个系统工程。我们不仅需要一支高素质的专家队伍,还要有配套的政府政策和社会环境。

公司培训制度 第9篇

结合我公司实际,现制定XX年公司员工培训制度,公布如下:

第一条 员工培训的目标与宗旨

1、为提高员工素质,满足公司发展和员工发展需求,创建优秀的员工队伍,建立学习型组织。

2、培训的目标是通过不断提高员工的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和能动性,把因员工知识、能力不足和态度不积极而产生的人力成本的浪费控制在最小幅度,使员工达到实现自我的目标。

3、公司的培训制度与员工的职业生涯设计相结合,促进公司与个人的共同发展。

4、培训方针是自我培训与传授培训相结合,岗位培训与专业培训相结合。

第二条 培训的组织策划和实施

1、总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活动的统筹、规划。

2、各公司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培训的具体实施。

3、公司其它各部门负责人应协助人事行政部门进行培训的实施、督促,同时在公司整体培训计划下组织好本部门内部的培训。

第三条 培训的形式与方法

1、公司的培训形式包括公司内部培训、外派培训和员工自我培训。内部培训又分为员工职前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员工态度培训。

2、职前教育:公司新入职人员均应进行职前教育,使新入职员工了解公司的企业文化、经营理念、公司发展历程、管理规范、经营业务等方面内容。职前教育由各公司人事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和评估。

3、岗位技能培训: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各部门工作的需求,按专业分工不同对员工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并可视其实际情况合并举办。岗位技能培训由人事行政部门协同其它各部门共同进行规划与执行。由各部门提出年度岗位技能培训计划,报人事行政部门,再将其汇总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根据需求统筹制定培训方案,呈报董事长核准后,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各公司人事行政部门共同安排实施。

4、部门内部培训:部门内部培训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小规模的、灵活实用的培训。同时各部门经理应经常督导所属员工以增进其处理业务能力,充实其处理业务应具备的知识,必要时应指定所属限期阅读与专业有关的书籍。部门内部培训由各部门组织,定期向人事行政部门通报培训情况。

5、外派培训:培训地点在公司以外,包括参加各类培训班、管理人员及专业业务人员外出考察等。由公司出资外培的,公司应与参培人员签订培训合同。

6、个人出资培训:由员工个人参加的各类业余教育培训,均属个人出资培训。公司鼓励员工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参加各种业余教育培训活动。员工因考试需占用工作时间,持准考证,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办理请假手续。

7、临时培训:各级管理人员可根据工作、业务需要随时设训,人事行政部门予以组织和配合。

第四条 工作业绩及工作能力特优、且与企业有共同价值观的员工可呈请选派外培或实习考察。

第五条 培训结束后,要开展评估工作,以判断培训是否取得预期的效果。评估的形式包括:考卷式评估、实际表演式评估、实际工作验证评估等。

第六条 培训过程前、中、后所有记录和数据由人事行政部门统一收集、整理、存档。

第七条 公司投入的培训费用应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实施,杜绝浪费现象。

第八条 各单位(部门)经理(主管)实施员工培训的成果列为考绩的记录,作为年终考核的资料之一。

第九条 凡受训人员在接获培训通知时,应在指定时间内向组织单位报到,特殊情况不能参训,应经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条 本制度经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

公司培训制度 第10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提高员工素质,增进知识、技能,开发员工潜能,使员工具备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素质、业务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培训分外出培训和内部培训两种。外出培训包括脱产培训、外出培训、外出考察学习与交流等;
内部培训包括集团内部、事业部内部、公司内部和部门内部培训等。

第二章培训职责

第三条管理部是公司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与集团、事业部培训工作的业务衔接,并指导、协调、督促公司各部门开展部门内部培训工作。

2.负责公司培训和学习的平台的建立和管理。

3.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培训制度体系及培训整体方案的设计与规划。

4.负责组织调研员工培训需求,协助员工个人制订职业发展规划,制订公司年度/月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考核、评价公司培训管理,建立、维护公司培训档案。

第四条各部门培训职责

1.负责调研本部门员工培训需求,制订本部门员工培训的年度/月度计划。

2.组织部门内部培训。根据特殊岗位需要,组织岗位培训,做好培训记录,并进行考核与评价。

3.协助公司培训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培训计划

第五条年度培训计划

1.部门根据发展目标和员工职业发展需求,于每年12月15日前制定下年度培训需求和计划,报管理部。

2.管理部根据公司人力资源培训目标,结合各部门培训需求和计划,于每年12月底制订公司下年度培训计划。

3.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由管理部部长审核,总经理审批(《年度培训计划表》,附表一),送事业部备案,并发至各部门。

4.公司年度培训计划调整由管理部部长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月度培训计划

1.各部门负责总结本部门上一个月的培训计划执行情况(《月度培训统计表》,附表二),同时制定下一个月的培训计划(《月度培训计划表》,附表三),并于每月26日前与相关的`培训资料一起提交管理部。

2.管理部对各部门的培训计划及统计进行分类、汇总、整理,编制《月度培训计划汇总表》(附表四)、《月度培训统计汇总表》(附表五)管理部部长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报事业部备案,并发OA给各部门。

第四章培训项目实施

第七条岗前培训及岗位培训

1.所有新进员工,三个月内必须完成岗前培训所有课程。

2.岗前培训目的是让新员工了解集团、事业部的基本情况,熟悉公司企业文化,掌握工作知识和技能,增强责任心和荣誉感,把个人职业生涯与企业的发展紧密结合在一起。

3.应届毕业生的岗前培训统一由事业部人力资源部组织,管理部和各部门共同协助。

4.新招聘员工(指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岗前培训由集团统一举办,未按规定参加岗前培训的员工需延长试用期限。

5.新工人岗前培训由使用部门负责,管理部协助,经岗前培训不合格的员工必须参加补考,补考不合格的取消入厂资格。

6.新员工入厂后三个月内必须参加岗位培训,岗位培训应按“做什么会什么”的原则进行培训,由本部门负责。

7.对转岗或停工三个月以上的人员要重新进行岗位培训。

8.各部门应经常性、不定期组织开展本部门员工的岗位培训。

第八条继续教育培训

1.继育教育是指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特殊岗位技术工人的人力资源开发。

2.继续教育的目的是补充、更新、拓宽专业人员的专业知识,促进专业人员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

3.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由事业部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管理部和各部门协助实施。但特殊的,有针对性的培训由公司管理部组织实施。

4.特殊岗位技术工人的培训由本部门提出培训需求,管理部协助组织实施。

第九条公司中高层干部及重要骨干人员的培训主要由事业部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第十条培训实施规定

1.本部门负责组织的培训,培训实施前三天本部门应将《培训通知》(附表六)交至管理部备案。

2.培训实施时,培训组织者必须认真填写《员工培训考勤记录表》(附表七`),培训结束后,培训组织者应在三天内组织评定学员的成绩,并记录在《员工培训考勤记录表》交至管理部。

3.具体培训项目实施形式包括课堂教学、户外拓展、读书与知识分享计划、培训沙龙等。

4.参加培训的人员应按时参加,因故不能参加培训者须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请假须由上级领导(至少是科室负责人)批准。对于迟到、早退、旷课和扰乱培训秩序者按事业部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管理制度》处罚。

5.外出、外聘培训及培训讲师管理有关规定参照事业部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章培训效果评估

第十一条培训效果评估的方式因培训项目而异,培训组织部门须对每次培训的效果作出相应的评估和追踪,具体评估方式参照事业部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个人培训考试成绩及培训评价报告,作为考核和升迁的重要参考;
部门培训开展情况亦作为部门工作绩效考核的一个考核指标。

第六章培训费用及外出培训审批

第十三条培训费用预算列入公司年度费用预算。由管理部负责编制培训费用预算,经管理部部长审核、财务部部长会审,总经理审批,报事业部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四条员工外出培训必须填写《外出培训申请表》(附表八),报部门负责人、管理部部长审核,总经理审批(经理人、后备经理人外出培训必须报事业部人力资源部会审或备案)。外出培训活动中开支的住宿费、车船费等列入培训费用。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参考事业部相关文件制定,未涉及内容遵照事业部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管理制度》美冷字[20xx]39号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修订权和解释权归管理部。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培训制度 第1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提高员工思想观念、道德品质、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充分发挥员工潜力,不断为公司培养输送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培训内容应与员工本岗位工作密切相关。

第三条自学与公司有组织培训相结合,培训与考核相结合,因地制宜,注重效果。

第二章培训内容和形式

第四条培训内容包括:企业文化、管理理念、品德修养、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

培训形式:听讲座、学习分析资料、讨论、录音、录像播放、示范演练、图片展览、实地参观、案例研究、会议、上岗实习、拓展训练等。

企业文化培训包括: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公司的"发展史;
公司的核心价值观;
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规划及公司经营状况;

二、公司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职责范围;

三、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四、公司的各项行政管理和业务工作程序。

管理理念培训包括:

一、现代管理知识和管理理念;

二、成功企业及成功人物的先进经验;

三、当今国内外同行业先进的学术科技成果。

品德修养培训包括:

一、礼仪知识(服饰、形体、待人接物);

二、心理素质(心理承受能力和观察、判断、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品德素质(责任感、工作态度)。

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包括:

一、公司业务涉及到的专业知识及相关知识;

二、公司业务所涉及专业的发展前景及预测;

三、当今国内外同行业相关的先进学术成果;

四、专业技能。

第五条培训形式分为岗前培训、在岗培训两种。在岗培训分为脱产培训和不脱产培训两种。

第六条岗前培训

一、被公司录取试用的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

二、岗前培训包括企业文化培训和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两部分。

第七条在岗培训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对在职员工组织不定期的不脱产培训。在岗培训包括:企业文化、管理理念、品德修养、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

公司还将根据工作需要对部分优秀员工进行脱产培训。

第八条公司鼓励员工参加与本员工作有关的业余培训,以提高员工的工作技能和水平。

第三章培训和考核

第九条每年年初,各部门应将半年或全年部门员工培训计划报公司办公室,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参加培训的员工应接受公司的考核。

第十一条员工的考核成绩将保存在本人的员工挡案内,并作为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四章培训效果评估

第十二条培训效果评估要从有效性和效益性两方面进行,有效性是指培训工作对培训目标的实现程度,效益性是指培训给公司带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十三条评估方法:采取汇报、问卷调查及绩效评估的方式进行,以此检查员工掌握的新知识、新技能和工作态度的变化,员工对培训工作的意见或建议,以利于改进今后的培训工作。

第五章员工培训合同

第十四条经公司出资培训的员工,培训前应与公司签订《员工培训合同》。

第十五条公司支付过培训费用的员工,由于本人原因,没有为公司服务满《员工培训合同》中规定的期限,应按合同要求向公司支付补偿费。公司支付过多次培训费用的员工,由于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分别计算每次培训所需补偿的费用后,按累计补偿费用额度向公司支付补偿费。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制定培训计划及实施的步骤

步骤

工作内容

第一步

建立以人力资源部为核心的培训组织,合理分配培训资源

第二步

进行培训需求调研

第三步

制定培训计划

第四步

实施培训计划

第五步

评估培训效果

第六步

根据评估结果和工作变化要求,调整培训计划,进行有针对性的再培训

公司培训制度 第1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奖励和处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分为通报表彰、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以及给予物质奖励。对安全生产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单位的处分分为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评先资格。

第四条安全生产奖励每年进行一次。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权限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确定,但上级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奖励

第六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完成省、市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成绩突出的,由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

第七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给予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并可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一)在紧急情况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避免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二)在事故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特别突出的;

(三)长期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绩显著或获得国家级奖励的。

第八条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安全生产年度评先工作小组,负责安全生产评选奖励工作。奖励的具体方案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参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年安全生产状况制定,报市政府批准。

第九条奖励经费可从以下渠道筹措:

(一)政府的财政预算安排;

(二)其它合法经费来源。

第十条给予嘉奖、记功的,由市或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推荐,报同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年度评选工作小组初审后,按审批程序和权限报同级人事部门或人民政府批准。给予通报表彰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三章处罚

第十一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类伤亡事故、死亡人数突破市政府下达的控制目标数的、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的,扣减该单位的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分数,并取消评先资格。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对相关政府或主管部门、发生事故的单位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第十二条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9人伤亡的,或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按下列规定处分:(一)给予事故责任单位负有相关责任的人员行政警告以上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给予事故单位及相关部门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评奖评先资格。

第十三条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发生死亡10人以上安全事故的,按照上一级人民政府事故调查处理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对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力、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不力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关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或者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和处理,或者未按规定组织救助的,根据情节轻重,对单位的有关人员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负责安全生产事项审批的部门,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职责,致使发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对部门的有关人员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七条被奖励的单位和人员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由批准机关撤销对受奖单位和人员的奖励决定,收回奖励证书、奖章及物质奖励,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经济处罚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具体适用中的有关事宜由__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司培训制度 第1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二条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五条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二十五条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第二十七条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九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一条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第四十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八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五十二条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第五十四条依照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第五十五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

第五十六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以下统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五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第五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第六十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六十一条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第六十二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第六十三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

第六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第六十五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十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六十七条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第六十九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第七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七十一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七十二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第七十三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七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第七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七十八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的,在对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的费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资格。

第八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八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二)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三)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四)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五)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六)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七)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八)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九)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第八十四条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

(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三)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第八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八十七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第八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九十二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第九十四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决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九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九十七条本法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公司培训制度 第14篇

一、目的

1.使新入职员工熟悉和了解公司基本情况、相关部门工作流程及各项制度政策,能够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增强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2.帮助新入职员工尽快适应工作环境,了解工作职责,投入工作角色,提高工作效率和绩效。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新入职员工、转岗员工、内部晋升员工,以下统称为新员工。

三、新员工入职培训的权责及内容

1.人力资源中心:

1.1入职当天:带领新员工熟悉办公环境、公司规章制度、薪资福利、流程表单等,进行《新员工入职培训》;

1.2入职15天后:进行新员工岗位入职培训面谈,了解新员工培训及学习进度、其它需求;

1.3入职两个月内:组织《新员工培训班》,进行企业文化、职业化课程等现场培训及考试。

2.用人部门:

2.1新员工入职前:按照新员工的岗位职责及工作规范:制定《新员工培训学习计划》;

2.2入职15天后:进行岗位学习评估,并记录在《新员工培训学习计划》上,交人力资源中心归档;

2.3入职3个月内:培训新员工岗位基本专业知识、技能,传授工作程序及方法,介绍关键工作指标。安排新员工按时参加《新员工培训班》。

四、入职培训流程

1.用人部门在员工入职前1天,按入职岗位的岗位职责,明确学习内容及指导人员,制定《新员工培训学习计划》,并发人力资源中心培训主管;

2.培训主管在新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后带领新员工到用人部门,介绍本部门同事及办公室工作环境;指导新员工在电脑上学习新员工入职培训,并在入职当天17:00,对新入职员工进行笔试。

3.用人部门负责人在新员工学习完《新员工入职培训大纲》相关内容后,按《新员工培训学习计划》,安排指导人员对新员工进行岗位培训;

4.培训主管不定期对新员工入职学习进度进行跟踪,在员工入职15天后对新员工进行岗位面谈,了解新入职员工学习、工作、生活的进度与需求;

5.在新员工入职15天后,用人部门负责人及指导人员在对新员工学习进度进行评价,并在《新员工培训学习计划》做记录,之后将表格交人力资源中心培训主管归档。

五、入职培训的考核、考勤及建档

1.为保证入职培训目标的实现,在新员工入职15天后,用部门必须按《新员工培训学习计划》对员工进行考核评价;

2.部门主管应积极支持及配合人力资源中心,确保员工能够按时参加《新员工培训班》,确因工作原因迟到、早退及中途缺课者,应提前书面告知人力资源中心培训主管;

3.人力资源中心应建立完整的《入职培训学习卡》,对员工入职后的所有培训记录备案。

公司培训制度 第15篇

通过本部门对公司各项制度的培训,本人经过自我理解和同事们在会上积极的讨论,让我对“制度”有了更深的认识,意识到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重要性,规章制度是一个公司高效管理的法宝,立规矩定制度不是约束人而是求团队凝聚,制度的规范化会让公司管理更有效。同时对安全管理制度的学习让我明白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哪些安全问题,增强自己的防范意识,提高预防事故的能力,时刻注重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让我们时刻牢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下面是我的心得体会

一、通过本次培训让我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遵守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俗话说,“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任何一个家庭,一个集体,要想做到成功,有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一个团队中,大家来自不同的地方,都有不同的生活习惯和作息习惯,而怎样才能让这些不同的人变得和谐,变得团结,变的有凝聚力,统一而有效的管理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增强执行力,是非常重要的。态度决定一切,用什么样的.态度对待工作,就会有什么样的工作现实。我们每个人都渴望成功,渴望像成功人士一样运筹帷幄、审时度势。但往往一遇到一点的挫折,就开始抱怨生活,抱怨一切,开始消极的对待每一天,最终一事无成。成功其实很简单,但简单并不代表着容易,就像每天都写日志一样,其实是很简单的事情,但几个人能坚持不懈的记下去呢?把简单的事情重复做,每天进步一点点,你就每天离成功也进一点点了。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和约束了工作中的各种行为,指导我们在工作实践中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态度,使我们的工作更加科学和标准化。我们今后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事情尽量安排在休息日解决,强化规章制度学习,增强遵纪守规自觉性,只有这样才能加深理解,并能在工作中自觉做到不违章、不违纪。

二、通过培训进一步了解了公司制度。

虽然公司有这么多规章制度,但我觉得这不是一种约束,而是一份责任。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而且它是一把双刃剑,在规范你的同时更能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素质。在不断深入学习规章制度后,对我的内心触动很大,纪律的制定是为了提高个人的工作执行力,让每个人都有一颗积极心态,树立起强烈的责任意识和进取精神,坚决克服不思进取、得过且过的心态,把工作做到最好。没有优秀的个人,只有优秀的团队,个人的力量再强大也是有限的。如果不能熟悉掌握规章制度,不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就可能犯错误,甚至可能造成工作上的被动,并且直接影响个人的工作岗位和经济利益。

三、培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让我学习到了:

1、全员参与,齐抓共管,构筑安全管理体系。要把安全工作列入首位,成立安全生产小组,分解、细化和落实人,研究安全和稳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落实上级的新要求。健全并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奖惩细则及各类预案。

2、加强教育,增强能力,提高安全意识、自我防范和自护自救能力。抓好安全教育,是安全工作的基础。开设安全教育地方课程,认真落实。

针对本人存在的一些问题,结合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我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有关业务的学习,熟悉和掌握规章制度的要求,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分析能力。二是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恪守各项管理制度,将各项制度落实到业务活动中去。三是强化责任意识,要求自己爱岗敬业,认真严肃对待自己的职业,忠于自己的事业,勤奋工作,深思慎行,将责任心融化于血液,体现于行动,伴随于身边,有一分热,发一分光,做一个实实在在的人,快乐生活,健康成长,为公司的跨越式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公司培训制度 第16篇

安全责任制度

一、为了加强公司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组织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

二、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操作规程,抓好管理工作。不定时上路对公司车辆的安全检查和驾驶员的资格检查。

三、各科室负责人,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公司规定,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把安全生产牢记在心,凡发现隐患必须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四、安全抢险小组,安全保卫组、流动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各小组建立好台帐,每月向公司办公室报送每月安全隐患报表。

五、加强对公司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培训教养工作。

公司“一岗双责”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公司各级各部门应急管理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性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失,实行安全生产管理“一岗双责”制度。

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公司主要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既然是公司的管理者,又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直接组织指挥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二、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负责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负责组织指挥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三、分管车辆、技术、财务、运销等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业人员安全学习教育制度

为切实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学习教育培训工作,把安全工作、安全效益有机结合起来,从而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从业人员和驾驶人员每年不低于一次的集中教育培训,培训要有计划、安排、签到考勤,汇总造册归档。

二、培训内容主要学习《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组织重大案件剖析和个案分析。

三、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必须常抓不懈,各部门都要认真学习体会,掌握政策法规,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四、每月15日开展公司安全生产例会,要求全体车主、业主、驾驶员参见,车辆在外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应事前向技安员请假,否则视为缺席。

五、凡无故不参加的车主、业主和驾驶员,每人每次扣50元,此款在其安全保证金内扣除,在年审时兑现,否则不予办理签章手续。

六、凡未参加例会的车主、业主、驾驶员由车队长会同技安员负责组织补课或进行安全教育,要求受教育面必须达到100%。

一、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职工作的重要日程,对安全部门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分析,按照《安全生产法》及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工作决策性的工作目标。

二、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主持部署公司的生产目标工作计划,督促检查执行落实具体工作。

三、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组织、督促、支持各有部门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四、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督促安全生产工作与生产、施工同时计划、布置和落实。

五、对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及时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六、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每季度至少组织督促、检查一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完善应急救援条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并按规定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备案,及时、如实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工作。

一、主持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传达上级部门工作意见和指令,采取有力的措施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二、对易发生事故对重要部位和重大隐患立即采取果断措施,责令相关科室落实好行之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将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公司各科室,科室长传达到各科室责任人,签订责任书,实行分级管理,落实责任,随时将安全生产工作动态认定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报告,实行考核管理。

四、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活动,对重大事故隐患组织制定管理方案和防范措施,督促各科室进行整改。

五、协助生产安全事故调查,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落实事故处理的有关决定。

六、指导、协调和督促有关科室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

七、认真做好各科室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公司培训制度 第17篇

1目的

为规范员工进厂培训和上岗考核,使新员工尽快适应公司需要,企业尽快发挥新进员工聪明才智,达成双方的相互认知和协调统一,特制订本规程。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新进公司员工的培训和聘用资格考核。

3职责

人力资源部负责新员工培训的归口管理及组织公司相关制度的培训。

质量部负责产品质量知识的培训。

安技处负责企业安全知识的培训。

综合部负责介绍公司相关情况,员工行为规范以及办事原则和程序的培训。

保安部负责新员工吃苦耐劳和团队协作精神的训练工作。

各生产车间负责新员工熟悉本车间的工艺流程。

4具体规定和要求

公司介绍(责任部门:综合部4课时或1天)

公司的地理位置:公司地处湖北省公安县。

公司生产的产品:公司生产各种型号的汽车齿轮和前后桥。

公司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责的介绍。

公司的采购网络和营销网络的介绍。

公司通过的质量认证的介绍。

公司的发展思路:

通过股权转让工作,公司引入新的`股东,新股东为公司带来了新的发展思路和运作机制,大大促进了公司业务的发展。

1、主导业务:汽车零部件的生产与经营。

2、路桥建设。

3、城市基础设施。

4、房地产开发。

5、高科技领域。

公司的创新机制:

通过资产重组,公司的主业将会更加突出,并将在新的业务领域面临更大的发展机遇,切实转换经营机制,以创新促发展,公司必将迎来一个崭新而辉煌的明天。

1、管理创新。

2、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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