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规章制度制定(14篇)(全文)

时间:2023-04-26 08:30:36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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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规章制度制定(14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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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规章制度制定篇一

1.热爱祖国,热爱幼教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幼儿园工作规程》的要求和任务。

2、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教育理论和专业知识,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参与教改,勇于探索,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自身综合素质。

3、勤奋工作,尽职尽责,上班时间不聊天,不干私事,兢兢业业,奉献在岗位上,热爱幼儿、尊重了解幼儿,对幼儿一视同仁,不偏爱,坚持正面教育,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使幼儿能愉快、活泼、健康地成长,确保幼儿在园内的安全。

4、以身作则,以礼待人,和气以诚交往,做幼儿的表率;仪表端装、言行举止要符合职业要求,一切都要有利于教育幼儿,服务家长,为家长安心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5、服从领导,遵纪守法,严守劳动纪律和幼儿园的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同事之间互相尊重、团结协作、互相帮助,爱园如爱家,自觉维护集体利益、荣誉,不传播流言蜚语、不搬弄是非、不闹无原则纠纷、严于律己、宽厚待人、尊重他人、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

1、严格按照园内制订好的幼儿作息时间表和教育计划组织好各项活动。

2、当班时间不做私事、不离岗位、不闲谈;不做与本职责无关的事情,不与家长或亲友长时间谈话。

3、按计划进行幼儿一日生活领导,如要改变当天活动内容,需经分管教育领导批准方可。

4、上班时间不随便打私人电话,当班期间手机关掉或调到震机,幼儿活动和睡眠期间不得在活动室和睡室打、接电话。

第一条 总 则

考勤是对管理人员及教职工出勤和劳动纪律进行考核的量化指标,严格的考勤是全园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的保障。

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第二条 考勤规定

1. 员工每日按规定时间打卡入园;

2. 不允许代他人打卡;

3. 每月月初由办公室负责制定上月考勤表,并予以公布;

4. 财务室根据考勤表计算每月工资,交至园长审核发放;

5. 员工请假请参照请假制度;

6. 员工要按作息时间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非园长同意,不得自行倒班、替班,在工作时间不得擅离岗;

7. 每个员工的薪酬实行保密制,不得相互询问。

第三条 迟到、早退、旷工

1. 迟到

每月累计迟到一次(15分钟以内),提出警告;迟到两次,罚款50元;迟到三次及以上则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则直接辞退。

迟到达15分钟以上则按事假处理,扣除当日工资。

2. 早退

员工无任何理由私自提前下班,发现一次罚款50元,发现两次及以上则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直接辞退。

3. 旷工

员工不请假,无故旷工,发现一次则直接辞退。

1、本制度由幼儿园办公室负责解释、补充。

2、本制度颁布之日起执行。

幼儿园规章制度制定篇二

1、中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幼儿园上下班时间,按时上班签到,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按时上下班。

2、中教师要把全部精力放在工作上,上班期间,教师不能随便换班、串班、要全面照顾孩子,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3、中因工作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导致幼儿需要住院治疗的,教师必须承担50%的医疗费用。因看管不当造成幼儿走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属教师严重失职,教师本人负全责,扣除工资100元/次。

4、中教师在校内、校外都应自觉维护教师形象和幼儿园声誉。上班期间微笑面对家长和孩子。

5、中各班室下班后,必须在离园前认真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将物品放在指定地点,整洁卫生,保证安全。

6、中教师有事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请假未经园长批准而离开岗位者按旷工论处。

7、中值班老师遵守值班时间,比正常上班时间早到十分钟,当班或值班时间,不能因私事离开孩子。

8、值班教师不能离开幼儿,班级发生的事故由当班教师负责处理,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9、教师若请假提前一天告诉园长,扣除当天工资。

10、中教师要认真备课,提前把要上的课准备好,保证每节课都要有教案,有条理。每周五将备课本交到办公室。上课必须用普通话上课。

11、严把幼儿离园关,不将孩子交给陌生人,防止坏人冒领幼儿。

12、户外活动时,要有秩序地组织幼儿进出教室门口,防止幼儿因拥挤或其它原因摔伤。

13、让孩子养成问好的习惯,有礼貌,会说“谢谢”“对不起”等礼貌用语。

14、孩子出错教师及时纠正,讲道理。不能随着孩子的心思走,要有自己的计划。

幼儿园规章制度制定篇三

1、老师不准打骂幼儿如发现打一次罚款元骂一次罚款元。

2、老师上班时间要穿着得体注意形象,不能留长指甲不能穿拖鞋。

3、老师要按时上下班,不要迟到或早退,如有则扣除本月奖金。

4、老师上班时间不准使用手机,要做好老师的职能。

5、老师每周要把教案提前做好,并公布在告示栏里,让激随时了解幼儿的学习状况

6、老师每周一早上要给小朋友剪指甲,保证每一个幼儿干净卫生。

7、老师热爱幼儿忠于职守。上班时做到精神集中,不离岗不打瞌睡,常巡视幼儿的睡眠状况,冬天为幼儿盖被,夏天为幼儿擦汗换衣,及时纠正幼儿不良睡姿。

8、老师了解幼儿体质状况,按需要做好解尿工作。如有幼儿尿床,要及时换衣换褥。

幼儿园规章制度制定篇四

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教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教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教职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教职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教职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教职员工劳动报酬、保护教职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5条招用教职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招用教职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教职员工。

第7条教职员工应聘职位时,应满18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教职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录用教职员工,不收取教职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教职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8条单位十分重视教职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教职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教职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单位对新录用的教职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至3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10条单位招用教职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教职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1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教职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12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教职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单位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3条单位与教职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备案,符合失业待遇条件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4条教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单位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教职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教职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教职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教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盛市有关规定支付教职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6条教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7条单位与教职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教职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单位下列损失:

(1)单位录用教职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单位为教职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18条非单位过错,教职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知悉单位商业秘密的教职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教职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教职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单位的损失。

第1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教职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单位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单位可以不支付教职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0条教职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21条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教职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教职员工,向教职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22条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向教职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23条单位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24条教职员工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根据季节时间相应调整)

幼儿园规章制度制定篇五

一、新生入园前后,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幼儿身体健康状况及个性特点。

二、利用家长接送幼儿的时间,与家长交流幼儿在家、园的表现。

三、利用家长园地,公布每月教学活动计划、介绍家教方法和保健常识。

四、每学期向家长开放一次半日活动,增进家园沟通。

五、每年对新生家长举办一届家长学校,介绍幼儿园一日活动及家教保健方法。

六、对因病缺席的幼儿,要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幼儿健康状况。

七、幼儿在园期间发生异常状况,要及时通知家长,并配合做好处理工作。

一、每学期以年级组为单位分别向家长开放一次半日活动

二、制定开放日活动计划,总结全班幼儿在园表现及其发展情况,开放活动时间向家长全面汇报,主动征求家长意见。

三、做好开放日活动资料收集,按时上报。

四、对个别特殊幼儿的家长,可不定期开放,以便共同配合教育。

一、每学年开学前,对招收的新生,逐户走访,了解其家庭状况、幼儿个性特点。

二、对老生,每学年普访一次,了解、交流幼儿在家在园表现,取得家长支持,共同搞好教育。

三、对缺席三天以上的幼儿,与家长联系后,及时上门家访。

四、家访时严格遵守师德规范,注重教师良好形象。

一、幼儿园成立安全工作小组,保卫和消防工作专人负责,每学期检查安全工作消防技术培训。节假日安排好值班人员,并有领导带班。

二、做好防火、防盗、液化气等各项安全保卫工作,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

三、向全体教职工和幼儿宣传交通安全知识,遵守交通规则。

四、教师要强化工作责任,保证幼儿安全,避免儿童走失、跌伤、碰伤和烫伤等事故发生。

五、教师要严把幼儿入园和离园关,严防儿童走失,不将幼儿交给陌生人带走。

六、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幼儿活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有专人负责。工作时间不串班、不聊天、不会客。

七、遵守《幼儿园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幼儿,杜绝因体罚造成的事故发生。

八、门卫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入园登记制度”,异常情况及时汇报,确保电话畅通。

九、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格执行《炊事人员工作职责》,严防食物中毒,不买、不做、不吃腐烂变质食品。

十、儿童药品必须存放安全处,由专人负责管理,教师亲自给幼儿服用;
消毒用品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不得与儿童接触。

十一、幼儿园的房屋、场地、线路、大型玩具及安全设施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确保安全;
班内的电器及易碎物品要加强管理,随时检查,确保幼儿安全。

十二、工作人员下班时,关好门窗、水龙头、电灯、空调、录音机、要切断电源,各班组最后离开的人员全面检查后再锁门。值班人员要对全园进行一次全面巡视后将教学楼门锁好。

一、严格执行门卫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职责,提高防范意识,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串岗。值班时应穿好制服,文明执勤,行为规范,严把园门第一关,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园内,确保幼儿和教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园产安全。

二、严格执行来人来访登记盘查制度。外来人员到我园办事,原则上在园门口会访,有工作需要须经行政值班人员电话同意,核实登记后方可进园。来人不履行登记手续,不得放行。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入园,发现行为异常、携带不明物入园、或强行闯入者要力加阻止,并立即报告安全领导组或报警。

三、严格执行幼儿接送制度。幼儿入园时,开小校门,只准由一位家长陪同入园,其余人员不得入内;
上午9:00后关锁好大门,不得让家长或其他人入内;
中途如有家长来接幼儿或办事,要出示“接送卡”,要仔细询问事由并作登记方可入园。

四、严格执行送货人员进出盘查制度。经仔细盘查后登记,方可进园。

五、坚守岗位,严防幼儿自行走出幼儿园大门。如需暂时离开门卫室,领导同意后关锁好大门方可离开。

六、离园时间,门卫人员和保安要分工合作,须密切关注幼儿出园情况(是否有家长带领、情绪是否良好等),严防冒领幼儿的事故发生。

七、放学后,及时进行清场,不得让个别幼儿、家长在园逗留、在园内闲坐聊天,关锁好大门,巡查班级门窗、电灯、空调、是否关好,夜间时加强办公室、保管室、财务室的巡视,以防失窃事件发生,确保幼儿园安全。

八、做好门卫值班室和门前的清洁卫生,主动热情地做好家长接待工作和各类报纸、杂志、信件的收发工作。督促家长遵守安全制度,严禁带宠物入园、园内吸烟、乱扔垃圾等。

九、熟悉110、119、120以及园领导等电话号码,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

十、休假日,不得放外来人员进园玩耍游乐,完成园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为了加强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操作室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规则。

一、监控室值班登记

1、监控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负责完成好幼儿园赋予的安全监控任务,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及时进行上报和处理。

2、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准随意离岗离位,个人需处理事务时,应征得值班领导的同意并在有人顶岗时方可离开。

3、对监控到的盗窃作案嫌疑人,通知园方进行跟踪,及时抓获盗窃分子,确保幼儿园的治安稳定。

4、每天对监控的情况进行登记,并对值班登记本保留存档。

二、监控系统使用管理

1、监控人员服从值班领导的领导,认真完成值班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监控人员爱护和管理好监控室的各项装配和设施,严格操作规程,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作。

3、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监控室。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和观访者必须经值班领导同意方可进入监控室。

4、不准在监控室聊天、玩耍,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

5、幼儿园领导及公司领导需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值班人员应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并热情做好接待工作和给予积极配合。

6、监控人员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三、发现案件线索登记存档

1、监控人员定期对监控录像进行翻看,发现有价值案件线索及时另存入u盘保留,并作好标记,为业务部门破案提供有效线索。

2、监控人员对幼儿园的打架及盗窃、交通事故、火灾等录像进行另存入u盘存档保留,并做好标记。

3、对上级领导要求保留的录像进行另存入u盘,制作光盘长期存档保留,并做好标记。

四、设备维修登记

1、监控设备系统发生故障时,做好登记,应及时上报值班领导。

2、保持设备的清洁卫生,坚持每月的系统的维护,确保机器设备的正常运作。

幼儿园规章制度制定篇六

1、 教师要热爱学生,关爱学生,以正面教育,鼓励表扬为主,以正确的价值观引导学生,以自己的良好行为习惯潜易默化地影响学生。

2、 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无大事不随便请假。

3、全勤的教职工每月发给全勤奖30元,有迟到、早退、旷工等现象的,无全勤奖,另外迟到、早退者在当月的工资中扣除5元/次,旷工者扣20元/次。

4、教师要把全部精力放在工作中,要全面照顾幼儿,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5、工作中造成轻微责任事故,如磕伤、碰伤、挤伤、烫伤、扭伤等,有上述情况之一,教师本人负责向家长解释,并承担相应费用。如因工作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导致幼儿需要住院治疗的,教师必须承担50%的医疗费用。因看管不当造成幼儿转学,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属教师严重失职,教师本人负全责。扣发当月奖金,若无不安全事件发生,当月兑现50元安全奖。

6、班中物品需保管好,如有丢失或损坏,需及时报告,如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后果,按失职处理。

7、教师在校内、校外都应自觉维护教师形象和幼儿园声誉。上班期间要微笑面对家长,对家长和来宾态度友好。

8、各班放学后,必须在离园前认真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将物品放在指定地点,整洁卫生,保证安全。

师生外出活动时,注意及时关灯、空调、电扇等。

9、同事之间应该团结互助,不斤斤计较,严禁同事之间闹情绪,互相诋毁、有损教师形象的事件发生。(出现此类事件,批评、教育不改正者且情节恶劣者,为了维持教师队伍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做劝退处理):

幼儿各班安全制度

①教师加强工作责任心,根据幼儿一日生活常规,精心照顾幼儿,确保幼儿安全。

②每天教师做好安全检查、电门、插座、电灯等不让幼儿接触,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③幼儿吃饭时,热饭菜不要幼儿接触,热水壶放到幼儿摸不着的固定地方,班上用的手工剪子、水果刀、针、扣子、别针、按钉、(火柴)等要放到幼儿拿不到的地方。

④教育幼儿不能吃的东西不往嘴里放,不玩棍棒、树枝或其他尖角的东西。

⑤下班前关好门窗、电源、水源、火源,保护幼儿安全、

⑥预防幼儿烫伤、触伤、药物中毒、食物中毒、预防异物进入耳鼻及气管,预防幼儿走失等。

作息制度

1.认真组织好幼儿一日生活,科学安排好幼儿的一日活动,幼儿的集体活动时间(包括上课)。小班10--15分种,中班20--25分钟,大班25--30分钟或35分钟,大班后期可延长到40分钟。

2.幼儿的户外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

3.保证幼儿充足的睡眠时间,幼儿每天午睡2—2.5小时(夏季午睡延长半小时)

4.保证各班幼儿的游戏时间,要列入课程表。

教育教学制度:

l.教师应按照《幼儿园教育纲要》要求,每学期制定工作计划(班级计划、学科计划)。

2.教师值班时间必须使用普通话,进班之前做好各种准备(玩具、教具和其它用具)。

3.观摩公开课活动及其他教学恬动均要有计划、有总结。

4.按时打扫卫生、保持桌面、地面整洁。

5.独立完成备课任务,备课本要书写认真,字迹清楚。

6.按课程表上课,组织游戏。

7.以鼓励、表扬,正面教育为主,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8.午睡时不睡觉、不离岗、不谈笑打闹,高声喊叫,不出现有损教师形象的言行。

9.要精力集中,注意幼儿精神,对幼儿细致而宽松,随时了解幼儿,如有不正常情况,随时处理。

10.利用接送幼儿时间,向家长做好宣传,适当说明幼儿一天在校生活、学习的情况。

11.要保持仪容仪表整洁、精神,不串班,不聊天,不使用幼儿任何物品

幼儿园规章制度制定篇七

一、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全面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有关规定。

三、负责组织全园职工的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职工的政治素质,解决好教职工的后顾之忧,为幼儿园幼儿健康成长多作贡献。

四、负责组织、领导、检查全园的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五、负责主持建立健全并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六、负责聘任、调配园内工作人员,负责指导、检查和评估园内工作人员的工作。

七、负责全园工作人员的考勤、奖惩。

八、负责全园财务收支的审批。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执行上级的批示和决议,贯彻执行《幼儿园工作规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

二、从实际出发,深入细致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关心保教人员的思想工作,生活和健康。经常对全园(所)职工进行为人师表职业道德教育,把师德教育和共产主义劳动态度教育结合起来。解决各方面矛盾调动全体职工的积极性。

三、园领导要组织全体教职工的政治、文化、业务学习和教研、科研活动及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更新他们知识结构,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改革工作。

四、负责主持制定全园工作计划,主持园各种会议,定期深入第一线,检查全园各项工作实施情况,协调园内外关系,总结交流园(所)内各个环节的工作经验和教训,表彰先进,推广经验。

五、制定人员编制,明确分工,合理组织人力,决定入选,任用、调离、晋升及,奖惩等工作注意改善职工劳动条件。

六、负责制定招生方案,组织实施和审批。

七、负责财产管理的领导工作,审查,预、决算、合理使用经费。

八、负责园舍、设备、财产、绿化的长远规划及基建维修等工作,努力改善办园(所)条件。

九、负责对每位副园(所)长工作的督促检查,副园(所)长重点抓好教学,科研工作,卫生保健及膳食管理工作。

十、及时了解国内外有关托幼工作的信息动态,吸取经验,改进工作。

十一、实施科学管理的过程中向职工进行宣传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掌握科学管理的知识、方法、技能、技巧、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与教育质量。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

2、制定幼儿园工作目标、规定和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做出总结;

3、领导教育、卫生、保健、后勤及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4、负责聘任、调动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5、负责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和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

6、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7、定期召开园务工作会议,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

8、管理好园舍、设备和财产,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9、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管理,合理安排使用经费;

10、负责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加强与社区联系和合作,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

幼儿园教师对本班工作全面负责:

1、教师对本班幼儿的安全负责,严格执行安全制度,防止事故的发生。

2、依据幼儿园教育工作计划要求,结合本班幼儿的年龄特点和个体差异,制定教育工作目标、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教育笔记。

3、观察分析幼儿发展情况,认真填写观察记录。

4、指导和配合保育员管理好幼儿的生活和做好幼儿卫生保健工作。

5、为幼儿创设良好的物质和精神环境,发挥环境教育作用。

6、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教研活动,积极进行教改实验的立项与研究。

7、做好家长联系工作,了解幼儿家庭教育环境,商讨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与家长共同配合,完成教育任务。

8、定期向主管园长汇报工作,并接受其检查与指导。

1、重视幼儿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安全制度,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2、负责本班房舍、设备、室内外环境的清洁卫生及消毒工作。

3、在教师指导下管理好幼儿的一日生活。

4、在医务人员及教师指导下,做好幼儿的卫生保健工作。

5、在教师指导下,做好各项教育活动的准备工作及配合教师组织幼儿教育活动。

6、负责保管本班幼儿衣物和本班设备用具。

7、配合教师制作玩教具。

1、严格执行厨房卫生和本园厨房卫生消毒制度,严格执行炊具、餐具清洗消毒工作。

2、钻研烹调技术,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制作营养丰富、可口多样饮食,保证幼儿摄取足够的营养和热量。

3、严格执行卫生标准,保证饮食质量,在烹调过程中防止污染,严防幼儿食物中毒。

4、严格遵守开饭时间,做好饭菜、汤点等食品的保管工作。

5、协助管理员保管好食物、蔬菜,注意节约、卫生;安全使用餐具、炊具。

6、主动了解家长、教师、幼儿对伙食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提高伙食质量。

7、坚持勤俭节约的方针,节约使用煤、水、电及各种物品。

1、协助园领导组织实施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季节和流行病的特点,及时采取措施做好疾病的预防工作。

3、负责幼儿疾病的门诊治疗,对发病的幼儿及时治疗护理,对病情较重的及时送医院治疗。

4、组织安排幼儿及职工体格检查,及时进行健康分析,做好评价记录,疾病统计及矫治工作。

5、指导各部门的卫生消毒工作,并建立检查记录,定期公布。

6、指导保教人员对幼儿的生活护理、晨检及全日观察、体育锻炼。

7、向全体工作人员及家长宣传幼儿保健常识、安全常识、指导安全工作。

幼儿园规章制度制定篇八

1)计划应包括学期计划、月计划、周计划、日计划。制订学期计划应根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本年龄段幼儿的一般发展水平,本班幼儿实际及与家庭社会的配合,重点提出本学期发展目标。

2)月计划的制订应注意在总结上月工作目标执行情况以及幼儿发展情况的基础上,提出本月工作目标。月目标与学期目标之间要体现层次分解性:本月目标与上月目标之间应体现渐进发展性。围绕月目标选择的教育内容应体现整体性,并注意一月容量的适应性,并制订与之相应的措施。如,环境创设(活动区角、墙饰)、家园互动、日常生活、德育。

3)周计划的制订应突出安排,一周安排要注意教材量,教师发起的活动与幼儿自发活动的互相协调。日计划制订应由重视集体教学设计转变为一日活动的整体设计,即日计划制订应指向一日中的全部活动。但具体的教育活动设计可根据各课程的性质和特点,有说有略,讲究实用,一日活动安排应注意动静交替。

4)具体的活动目标要涉及认知、行为和情感领域,要做到确切、具体、集中,按照活动目标,恰当选编和组织内容,并根据课程类别、教材内容和幼儿实际,选择恰当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调动幼儿的学习积极性,启发幼儿的思维,培养幼儿的能力,并充分利用电教设备,提高活动效益。

1)开学两周前制订好幼儿园学期教研计划、园科研计划、教研组计划、班务计划、学期教学计划(学期发展目标、主题活动安排)等。

2)超一月制订下月主题活动计划,并在前一次主题活动实施分析的基础上制订,注意预成或生成的有机结合。

3)超周制订一日保教计划,创造性游戏计划应前一次游戏分析的基础上制订。

4)其他各类活动的组织都应做到有目的、有计划。

1)认真进行“一日保教工作情况记载”:一日保教活动分析;
园教研活动、教研组活动、班级活动等记录。

2)对以上记录,园领导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指导,期末上交评估归档。

4.各类总结要求在完成各类计划后应及时撰写总结,总结要有理有据,具体阐述经验和体会,实实在在分析工作不足,提出改进意见,使今后工作更上一层楼。

幼儿园规章制度制定篇九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促进我县民办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幼儿园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单独或联合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依法设立的、面向社会招收学龄前儿童、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学前教育机构。

第三条 民办学前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对民办学前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

第四条 民办学前教育事业纳入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五条 民办幼儿园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 县教育局是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县民办学前教育工作发展规划的统筹协调,具体负责本区域内民办幼儿教育工作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与工作考核。具体包括:审核认定幼儿园办园资格,颁发办园许可证,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对幼儿园进行分等定级,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的教师资格。

第七条 县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幼儿园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及时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载运幼儿的车辆安全管理,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及时制止和查处超载等违法行为。

第八条 县卫生部门要贯彻有关儿童卫生保健工作的法律法规,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规范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具体负责检查、指导幼儿园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及时处理幼儿园发生的传染病等影响幼儿安全的事件。

第九条 县住建、质监部门要落实城镇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加强幼儿园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第十条 县消防大队要指导制定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安全业务培训,定期检查、指导各种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结合幼儿园工作实际,经常开展各种消防演练活动。

第十一条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全县幼儿园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审核认定,监督、检查幼儿园食堂、饮用水的卫生状况。文化、工商等部门应当对幼儿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营造有利于幼儿成长的良好环境。

第十二条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对全县民办幼儿园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对园舍设施进行安全鉴定,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幼儿园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 县民政局主要负责对已获县教育局审批、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幼儿园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县财政、物价部门主要负责对全县幼儿园的收费进行管理和督查。

第十四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城镇、新农村建设规划,负责本乡镇民办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和安全管理。

第三章 审批程序和举办条件

第十五条 民办幼儿园的审批依法由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境外组织和个人在本县合作举办民办幼儿园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十六条 举办民办幼儿园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幼儿园的设置符合本县教育发展规划。

(二)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符合国家教育方针的办学宗旨;有符合规范的园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有合法的幼儿园章程、组织机构,有符合国家要求的教职工队伍。

(五)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周围无污染源,无危险和安全(含消防)隐患;幼儿园的园舍、场地、设施、设备以及环境卫生、卫生保健安全(含消防)状况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六)有必备的办学资金、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十七条 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应向审批机关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及审批申请表。

(二)规范的名称和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三)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四)拟聘任工作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

(五)拟办民办幼儿园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六)拟办民办幼儿园的章程草案和发展规划(包括办学宗旨、规划目标、教育教学原则、招收对象和范围、师资队伍构成、课程计划、拟使用的教育教学指导用书等)。

(七)公安消防部门提供的消防安全审核意见。住建、质监部门提供的房屋及配套设施质量安全鉴定书。

(八)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

(九)有资质的健康检查单位提供的工作人员健康证明书。

(十)有校车接送的幼儿园需公安交警部门提供有效证照。

第十八条 民办幼儿园的审批程序:

申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向拟办园所在的乡镇中学(城关中心小学)递交申办报告,乡镇中学(城关中心小学)审核同意后,再向县教育局申报。县教育局根据本县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布局要求以及申办者的条件进行审批。

对申请正式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对审核合格者给予书面批复并颁发办园许可证。

对申请筹设的民办幼儿园,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下发书面批复及筹设批准书。筹设工作应在三年内完成,同时,提出正式设立申请;超过三年的应当重新申报筹设。

第十九条 民办幼儿园持县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后,应当到县民政部门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并经县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证后方可招生。

第二十条 停办民办幼儿园的,应在停办前两个月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停办手续,并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变更举办者的,应进行财务清算并报审批机关核准。变更法定代表人、园名、地址的,应报审批机关审核同意后,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未经审批机关核准同意,不得停办或变更法定代表人、园名、地址。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幼儿园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在法律允许和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范围内,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管理。

第二十二条 民办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

民办幼儿园不得将本园担负的教育教学任务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承办;不得进行和参与宗教或迷信活动。

第二十三条 民办幼儿园应当加强安全管理,严密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建立卫生保健制度,安全防护制度,加强对食品卫生、传染病预防、园舍设施设备、消防安全、儿童接送等工作的管理,严防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四条 民办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内容应当与幼儿园审批机关备案的内容一致。不得发布与其招生、教育、管理等行为不相符合的广告信息。

第二十五条 民办幼儿园的园名应规范,不得使用带有迷信和宗教色彩的字词,不得冠以 “ 国际 ” 、 “ 中国 ” 、 “ 中华 ” 等字样。未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不得冠以 “ 双语 ” 、 “ 艺术 ” 等字样。

第二十六条 民办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办学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县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民办幼儿园收取的费用应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幼儿伙食费要单独立帐、专款专用,并主动接受价格、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家长监督。

第二十七条 民办幼儿园应当按规定使用由地方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民办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遵守财经纪律,按照国家《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规范会计核算,实行帐目公开。

第二十八条 民办幼儿园应当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评估。教育行政部门应对民办幼儿园教育教学、教研活动、评优评先、业务培训、园务管理等工作进行指导。

第五章 园长和队伍建设

第二十九条 民办幼儿园应当依法招用教职工,并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规定为教职工办理各种社会保险。

第三十条 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实行聘任(用)制,民办幼儿园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切实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利。

第三十一条 民办幼儿园实行园长任职资格和教师资格制度,其任职条件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的有关规定执行。民办幼儿园的园长、教师和工作人员,由举办者按国家规定的有关任职资格要求聘任(用),聘任(用)的园长应当报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第三十二条 民办幼儿园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幼儿园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民办幼儿园教师在评优、表彰、职称评定、培训、考核、业务活动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教师同等对待。

第六章 年检和督导评估

第三十三条 民办幼儿园教育工作实行年检、督导评估制度。年检工作由县教育局于每年年底组织进行,全县民办幼儿园评估为四个等级(示范幼儿园、标准幼儿园、合格幼儿园、不合格幼儿园),年检合格者加盖年检合格章予以确认,年检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者吊销办园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 督导评估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结合中小学督导评估进行,工作业绩纳入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中学的目标管理 ,乡镇中学应当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工作检查加强民办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县教育局每三年对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质量、管理水平进行一次全面督导、评估。年检、评估结果作为评定幼儿园等级的重要依据,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五条 民办幼儿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改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第三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办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依照《幼儿园管理条例》的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办园许可证,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或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第三十七条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民办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分立、合并幼儿园的。

(二)擅自改变幼儿园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园许可证的。

(六)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七)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八)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九)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的。

第三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办幼儿园或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依照《幼儿园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幼儿伙食费或挪用办学经费的。

(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

第三十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日常检查和监督,对其办学条件、办学行为、教育教学以及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坚决予以取缔。

本办法颁发前,已经开办但未履行申报审批手续的民办幼儿园,由县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责令举办者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对不符合办园条件的,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止办学,由县民政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非法办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非法办学者承担,其招收的幼儿,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监督非法办学者妥善安置。

第四十条 县教育、税务、价格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幼儿园财务行为的检查和监督。对收费不提供合法票据行为的民办幼儿园依法进行处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幼儿园规章制度制定篇十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特制定以下制度:

1、按时上下班,负责食堂的工作人员,要提前不定期园作好准备工作,值班老师必须在7:00前到岗,把园内卫生打扫干净,幼儿离园后,值班老师同样把室内卫生(活动场所)打扫干净,其它园内老师及园工7:30分必须自觉到岗,热情接待幼儿入园,并做好幼儿的健康状况和安全工作,带好幼儿做好晨操锻炼和早读工作。

2、园工有事,必须执行请假制,需提前提出,请假条以园长签字为准,否则视为矿工。

3、上班期间,来允许做任何私人事情,如在此期间出现事故,由当班老师和保育员负主要责任。失职情节严重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4、各班的班具,教学用具,床上睡的一切东西,由教师保管好,若丢失,由管理老师给予赔偿。

5、交接班时,老师一定要交代清楚,并做好记载,发现问题,即时向园长汇报,并即时与其家长联系。

6、幼儿午睡时,必须有老师值班,照看好幼儿。

7、食堂卫生一定要搞好,每天碗筷等饮食用具一定要做好消毒工作,注意营养搭配,按时开饭,把幼儿的健康成长放在第一位。

一、根据国家规定的幼儿教育纲要,结合本班幼儿的特点,制定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观察分析并记录幼儿发展情况。

三、严格执行幼儿安全、卫生、保健制度,指导并配合保育管理好幼儿生活和作好卫生保健工作。

四、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幼儿家庭的教育措施,共同配合完成幼儿的的教育教学任务。

五、参加业务学习和教育研究活动。

六、定期向园长汇报工作,接受其检查和指导。

七、组织班组人员共同管理好幼儿物品、玩具等,如出现幼儿物品、玩具遗失现象的,要追究责任,赔偿相应数额的经费。

八、完成园长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1、幼儿园要注意房屋、场地、玩具、用具及运动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检查,及时维修。避免触电、摔伤、烫伤及火灾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2、幼儿园必须妥善管理幼儿园的物品、药品,严禁幼儿带锐利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入园,生病幼儿在园服药时,必须仔细核对药名、药量、幼儿姓名,按时给幼儿服药。出园必须向家长交代清楚。

3、定期向幼儿及家长宣传安全知识,在幼儿园,在危险的地方,醒目的安全警戒标志,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对幼儿要坚持正确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5、认真贯彻防疫部门下达的有关食品卫生的规定,严把食品的进园关和食品入吕关,严防食品中毒事件发生。

6、幼儿园组织的各项活动,都应与幼儿的安全为第一要素,进行认真细致的事先准备,考虑周详,严禁带幼儿到有危险的地方去开展活动。

7、幼儿来园、离园,要严格实行安全接送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加强管理,防止幼儿出大门走失和冒领时间发生,禁止外来人员来幼儿园玩耍、借宿。

8、幼儿园必须设立安全消防设施和安全出口,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同时对幼儿园周围的环境作每周排查,全面作好校园的安全保卫工作。

一、热爱幼教事业,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的《规程》精神,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提高幼儿素质。

二、尊重爱护幼儿,树立一切为幼儿服务的思想,面向全体幼儿,坚持正面教育,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使幼儿愉快、活波健康成长。

三、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确保幼儿安全。

四、仪表端庄,发型大方,上班不披长发,不留长指甲,不化浓妆,在园内不穿拖鞋。

五、尊重家长,热情服务,一视同仁,不接受家长礼物,不利用幼儿与家长拉关系,要与家长密切配合,实现家园一致,共育幼儿。

六、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语言文明,有修养,不在家长和幼儿面前争论,净化育人环境。

七、勤奋学习,钻研业务,加强修养,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保教工作质量。

八、坚持说普通话,全园教职工在园内要做到三轻(说话轻、走路轻、取放物品轻)。

九、发扬“主人翁”精神,以实际行动维护“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维护幼儿园的整体利益。

十、遵守幼儿园各项管理制度,廉洁奉工,爱护公务,敢于同一切邪恶作斗争。

幼儿园规章制度制定篇十一

辅导班教师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每一名学生和家长,树立良好的辅导班,力造就一支素质精良,结构合理的教育教学团队,不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专职教师是中心教育教学工作的执行者。要不断更新教书育人理

念,按时完成教学、辅导任务;

二、专职教师要加强自身的学习和修养,努力使自己像一名合格的教

师靠拢。在工作中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专职教师必须熟练掌握几个基本环节:

1、备课:在每次上课前要做到课前备课,要做到满腔热忱,认真负

责。使学生每节课都能有最大的收获,并将本节课所讲的核心知识点罗列出来交给主管。

2、辅导:以学生各学科检测出的漏洞为基础,换角度为学生讲解,努力让学生消化每个知识点。教师要负起对学生进行课外辅导和答疑的责任。要做到认真负责,形式多样,注重实效,耐心启发,

积极引导。特别要加强对后进生的辅导。辅导后写辅导纪录。

3、课后作业:以本节课所讲内容为主,下节课所讲内容为辅布置家庭作业,做到学生下来有事可做,并对下节课所讲内容有一个大概的认识,有利于提高学习效率。

4、阶段教学质量评析:专职教师要加强对学生平时学习情况的了解,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要从大纲要求和教材内容出发,对学生出题测试,着重检查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及应用基础知识去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教师应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体现良好的师德和教育风范,努力做到教学育人、思想育人、行为育人。

五、教师不得打骂学生,要尊重学生、爱护学生,为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尽心尽责。

六、所有教师必须认真负责,对学生负责,对家长负责,对自己作为

一名教师的职业负责。课前认真备课,让自己的每一堂课内容充实,生动有趣、秩序井然。课后认真做好学生的辅导工作,做学

生的朋友。

七、上班不迟到,有事要离开的必须要主管人员写出书面请假条并征得同意方可离开。

八、教师在工作过程中要积极配合,发挥整个团体的集体力量,更好地搞好辅导班的管理工作,提高教学效果。

九、教师要尽全力做好当天学生签到工作,确保学生安全。

十、教师在任何时候都要把学生的安全和自身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对

学生负责的同时也要对自己的安全高度警惕。在学校期间任何教师在课间不得让学生搞危险性较大的活动。

十一、所有教师要在工作和生活中相互帮助,相互体谅,为构建和谐高效的教师团队而努力。

十二、教师要积极主动地与学生和学生家长沟通交流,全面了解学生,以便更好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十三、课堂管理:

1、课堂秩序良好,无学生起哄、说话现象

2、代课老师细心负责,讲课内容栩栩如生

3、师生合作、交流、探讨,班级气氛活跃

4、不得提前下课。

幼儿园规章制度制定篇十二

(一)饮食管理

1、婴幼儿的伙食应有专有负责,民主管理,建立伙委会(园、所领导,炊管人员,保健人员,保教人员及孩子家长代表),定期开会,研究伙食问题。

2、伙食费要专用,精打细算,计划开支,合理使用。

3、根据季节供应情况,制定适合婴幼儿年龄(一岁内、一至三岁、四至七岁)的代量食谱,定期更换。

4、准确掌握幼儿出勤人数,做到每天按人按量供应主副食,不吃隔日剩饭菜。

5、工作人员(包括炊事员)伙食和幼儿伙食要严格分开,不允许侵占儿童伙食。

6、保健人员要定期计算幼儿进食量、营养量。保证儿童的进食量。蛋白质摄入量占应供给量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7、按时开饭,儿童进餐时间不应少于二十至三十分钟,保证儿童吃饱每餐饭。

(二)科学喂养

1、婴儿喂养:母乳的营养成份最适合婴儿生长发育的需要。要提倡母乳喂养。母亲在喂奶前要洗手,脱掉工作服,患有呼吸道疾病时,喂奶时要戴上口罩。每隔三至四小时喂一次,每次二十至三十分钟。

对人工喂养儿要做好配奶工作,每餐奶具有严格消毒。

无论人工喂养儿、母乳喂养儿都要及时增加辅食,补充卫生素d 制剂和含铁食物。根据孩子生长发育需要,统一制作婴儿饮食,保证儿童营养。

2、幼儿饮食

(1)一岁半以后幼儿按三次饭一次点心定食谱(整托幼儿睡前再加一次点心),食谱要适合幼儿的年龄,使儿童能吃多种多样的食物,把一日的食物定量标准恰当地分配到食谱中,以保证得到各种营养素和足够的热量。

(2)要注意调配花样,增加幼儿进食量,科学烹调,尽最大努力保存营养素,特别要防止维生素的损失。

(3)少吃甜食:晚饭不能以吃甜食、菜汤和面汤为主,要尽量吃些炒菜。

(4)加强体弱儿饮食管理。

(5)特殊饮食:根据病儿病情做病号饭。

1、要保持厨房的清洁,经常清扫。

2、食常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厨房用具,刀、案板、盆、筐、抹布等要做到生熟分开,洗刷干净,食具一餐一消毒(若用水煮则需在水开后十五至二十分钟,若用笼屉蒸则水开后至少要蒸三十分钟),食物要有防蝇设备。

3、不买、不加工腐烂变质食物,买来的熟食要加热处理后再吃,预防食物中毒及肠道传染病的发生。

4、搞好儿童进食卫生,饭前工作人员及儿童都要用肥皂、流动水洗手,饭桌要用肥皂水或碱水揩干净。

5、要培养儿童不偏食,不吃零食的良好饮食习惯。

6、水果要洗净削皮后再吃。

7、炊事员要坚持上灶前洗手,入厕所前脱工作服,便后用肥皂洗手,操作时不抽烟。

1、要有组织地经常开展适合婴幼儿特点的游戏及体育活动,尤其要重视一岁半以下婴幼儿的体格锻炼,给婴儿每天做一至二次被动操和主被动操,幼儿做一至二次体操或活动性游戏。

2、在正常天气下,要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每天坚持两个小时以上户外活动,加强冬季锻炼。

3、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有计划地锻炼儿童体格。

4、锻炼要以经常和循序渐进。运动项目和运动量要适合各年龄组的特点。对个别体弱的幼儿要给以特殊照顾。

1、入园(所)检查:婴幼儿在入园(所)前必须进行全身体格检查。

对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婴幼儿必须做胸部x 线透视、肝功能等实验室检查,必须经过检疫期,无病状方可入园(所)。同时要了解幼儿疾病史、传染病史、过敏史、家族史和生活习惯等。

2、定期体检制度:一岁以内婴儿每季度体检一次。一目前至三岁幼儿每半年体检一次,三岁以上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体重一次。在园儿童每年护齿2次,并作视力检查,测量要准确并做好记录,进行健康分析、评价、疾病统计,及时矫治缺点。每个入托小儿均应建立健康档案(入托体检表、儿童保健手册、计免手册)。

3、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摸:有否发烧;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工作人员每年全面体检一次,炊管人员每年化验二次,体检合格由健康检查单位发健康证明书后方可上岗工作。发现肝炎或其他传染病者须立即离职治疗。待痊愈后,持县(区)以上医疗保健单位的健康证明方可恢复工作。患慢性痢疾、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麻风病、结核病、精神病等保教人员应调离工作。

2、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包括胸部x 线透视、肝功能、粪便常规检查,以及阴道霉菌、滴虫检查,健康检查合格并且无严重生理缺陷者方可就职。

(一) 环境卫生

1、要建立健全全室内外环境清扫制度。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分片包干,定人、定点、定期检查。要消灭蚊、蝇、蟑螂等害虫。

2、婴幼儿玩教具要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清洗。

3、要经常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阳光充足,冬天也要定时开窗通风换气。室内要有防蚊、防蝇、防暑和取暖设备。

4、厕所要清洁通风,定时打扫并消毒。儿童用的便盆,每次用后要痢疾倾倒,刷洗干净,每日用消毒液浸泡。3岁以上幼儿要提倡用蹲式厕所。

5、小儿桌椅高度应符合要求。

(二)个人卫生

1、婴幼儿每人一巾一杯;日常生活用品要专人专用,做好消毒工作。

2、幼儿饭前便后洗手,早晚用流动或干净水洗手和脸,经常保持清洁。

3、饭后要漱口,大、中班幼儿每日早晚要涮牙。

4、定期洗头和洗澡。

5、每天洗脚、洗屁股,洗屁股巾要每天消毒。

6、每周剪指甲一次,每两周剪趾甲一次。

7、手绢要专人专用,每日换洗。婴儿尿布要勤换,洗净后用开水烫或日光暴晒。

8、保持儿童服装整洁,衣服、被褥、床单要勤洗勤晒。

9、保护幼儿视力,室内要注意采光。看电视一次时间不宜过长,看时不要离得太近。电视机安放高度要适中。

10、工作人员个人卫生;经常保持仪表整洁,勤洗头洗澡,勤剪指甲,饭前便后和给幼儿开饭前用肥皂洗手。和幼儿接触时不抽烟。

1、各园(所)要设立保健室,要根据本单位条件建立隔离室或观察床(全托园、所必须建立隔离室)。隔离室用品要专用。

2、儿童及工作人员患传染病应立即隔离治疗,所在班要彻底消毒。患者待隔离期满痊愈后,经医生证明方可回园(所)或班。

3、对患儿要专人护理,仔细观察,按时服药和喂饭。

4、对患者传染病得婴幼儿所在班和与传染病患者接触过的婴幼儿进行检疫、隔离、观察,检疫期间不收新儿童,园(所)儿童不混班,不串班。检疫期满后无症状者方可解除隔离。

5、幼儿离园(所)一个以上或外出(离本市)返回时,应向家长询问有无传染病接触史。并要经过医务人员重新检查。未接触传染病的要观察两周,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待检疫期满后方可回班。

6、工作人员家中及幼儿家中发现传染病人时应报告园(所)领导,采取必要措施。

1、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经常性德疾病预防工作。

2、按年龄及季节完成防疫部门所布置的预防接种工作(要求麻疹、脊髓灰质炎的接种率在百分之九十以上),建卡率达百分之百,凡有禁忌症这不应接种或暂缓接种(儿童基础免疫有关问题详见卫生部颁发的《全国计划免疫工作条例》)。

1、各项活动均要以孩子为中心,工作人员要注视儿童和各项活动。

2、要注意房屋、场地、家具、玩具、用具使用的安全,避免触电、砸伤、摔伤、烫(烧)伤等事故的发生。

3、药物必须妥善保管,吃药时要仔细核对,剧毒药品要有专人管理,并严禁放在班上。药物保管和服用应由医用人员负责。

3、药物必须妥善保管,吃药时要仔细核对,剧毒药品要有专人管理,并严禁放在班上。药物保管和服用应有医务人员负责。

4、建立健全儿童接送制度,不得丢失幼儿。

要建立健全各种记录、登记、统计制度。一般有以下几种记录表、簿:出勤登记表、传染病登记表、疾病登记表、晨间检查记录表、预防接种记录表、体弱儿管理记录表、体格检查记录表、缺点矫治记录表、膳食调查记录表、体格锻炼观察表、意外事故登记簿、家长联系簿。卫生统计要求做好:体格发育评价、膳食评价、出席率、缺点矫治率、各种常见病患病率、传染病发病率、预防接种率等项统计。

家长联系制度

采取多种方式,同家长加强联系,争取家长配合。定期开家长会,经常向家长宣传婴幼儿卫生保健知识。儿童如无故缺席,要及时和家长联系,共同做好儿童保健工作。

1、体弱儿管理范围:包括中重度贫血、体重小于x —2sd 的小儿,活动期间佝偻病,中重度营养不良,反复(呼吸道、消化道)感染,先天性心脏病,智力发育迟缓,单纯性肥胖、常见畸形等。

2、建立体弱儿管理卡片,每月或每季度健康检查一次,平时加强全日观察,发现问题,及时防治。

3、对体弱儿在吃、玩、睡生活等各方面给予特别照顾和护理,并逐步加强户外活动和体格锻炼。

1、及时了解疫情,发现传染病要及时报告,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早隔离。实行及时正确的检疫措施,对所在班级进行严格的终末消毒,对接触传染病的儿童立即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按各种传染病规定的检疫期进行检疫。检疫期间不办理入托和转达托手续。积极采用各种办法防治疾病,降低发病率。杜绝脊髓灰质炎、白喉、麻疹、猩红热、百日咳的发生,控制肝炎的爆发和续发。

2、在传染病流行期间不要带幼儿到公共场所。

3、加强体格锻炼,增强儿童体质,提高对疾病的抵抗力。

对儿童进行健康教育,学习自我保健的技能,培养健康的生活习惯。

通过健康教育,宣传儿童心理卫生知识,让家长和社会了解儿童心理保健的内容和重要性,使家庭、幼儿园与社会密切配合,消除和消弱一切不利因素,为儿童创造一个良好的心身发展的环境,使儿童心身发展潜力得以充分发挥。

采取多种形式定期进行健康宣传。课上为儿童讲授健康知识,定期召开家长会,向家长宣传健康知识指导家长如何培养儿童健康的省会习惯和正常的心理状态,培养儿童顽强的意志品质以适应当前社会环境。为儿童发展至成人期健康的身体和心理奠定基础。

幼儿中儿童以呼吸道、消化道和营养不良性疾病为多见,往往影响小儿生长发育,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加强管理。

1、建立常见病管理制度,对晨间检查和定期体检发现的疾病均应进行登记,以了解园内各种疾病的发病率,尤其是对影响儿童生长发育较大的疾病进行专家管理。

2、加强对常见病管理保健人员应在医生指导下,积极配合治疗各种常见病;加强护理、生活及营养的管理,如对贫血患儿适当增加含铁丰富的膳食。督促定期复查,尽早恢复正常,对在普查中发现的疾病如龋齿、弱视、肠道寄生虫等应在专科医生指导下,配合治疗和矫治。

3、每年对在园儿童进行一次血色素化验,发现贫血儿童及时采取治疗措施。

幼儿园规章制度制定篇十三

总结是把一定阶段内的有关情况分析研究,做出有指导性的经验方法以及结论的书面材料,它可以提升我们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如立即行动起来写一份总结吧。我们该怎么去写总结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校规章制度培训总结,希望能够助到家。

昨天在贺老师的带领下,我们用了整整一天时间将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学习讨论了一番。每项制度由不同的人来朗读,这样每个人都有机会认真地听,认真地进行分析,总结,思。

通过这次各项制度的学习,觉得自己觉悟提高了很多。思想也上升了一个高度。由于平时工作比较繁忙,我只抱着干好每天的工作这种思想,而对规章制度疏于学习。感觉与己关系不、可学可不学,即使在学习时也不够深入,对内容也理解不够全面。在这种思想支配下,就会萌生一些自由散漫的思想。通过对这次规章制度地学习,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不学习规章制度、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很好地遵守规章制度,并成为一名合格的员工。

我们首先学习了教职工月考核方案。现在我明确的了解,我必须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来要求自己。其中的几点学习感受颇深。关于备课,今年做了很的调整。从上至下的出谋划策,以及每个老师对每个环节的锱铢必较,都想把自己所备的课,做到极致的完美。关于“辅导”那条。我也感受颇深。以前自己在坚持培优困补差上做的稍显不够。虽然课堂上都能分层教学,在拔高优秀生的同时也会兼顾到后进生,但是在课后明显对后进生的的助要少很多,下学期,我计划要对班里的后进生有计划,有目标的进行课后辅导,课堂虽然是主战场,但是跟不上的学生还是会有,一定要争取不让每个孩子掉队,下学期我带三年级的4、5、6并同时担任三年级组小组长。自己觉得担负的任务很重。三年级是每个孩子的转折点,因为一、二年级的课本内容相对简单,三年级和二年级的英语跨度较,我要做的不仅是让自己这三个班的每个学生都轻松地跟上队,而且我也有责任让我们三年级这个团队的每位老师都认识到这点。一定要认真对待跟不上队的学生,一定要对这些学生做到有计划的辅导,不是盲目的无计划的。今天想起来了,叫来辅导一下,忘了,几个星期月又没动静。我们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工作,认真对待差,分析学生,做好辅导时有的放矢。争取不让学生掉队。让每个学生都能轻松自信的学好英语。

学习教职工考勤制度时,觉得学校真是事无巨细,每件事情都为老师考虑,特别是这个亲情假,实施了这么长时间不知道为多少老师解决了多少难题。但是极个别老师竟然钻这个空子。真是让人无语。组里虽然没有这种现象,但是对一些不良迹象也有所耳闻,心里难免有些愤愤不平,到不是觉得会对自己有什么,只是觉得,总是想着迟到早走,总是想着钻学校制度上的一些漏洞,那教学能好到哪里,这样怎么可能把学教好。

学习到高新一小教导处教学检查制度。里面有提到学校适时举办年级组以及全校性作业展评。以前英语很少有这样的展评,只有书写比赛的展评,其实适时地举办作业展评真的会在很程度上激发学生的上进心,每个人都想把自己最优秀的一面展示给别人。

通过这次规章制度的认真学习,我充分认识到严明的纪律对于一个团体的重要性。制度不仅是指导我盲作的指示灯,更舒范各个部门使其顺利工作的保障。

幼儿园规章制度制定篇十四

1、幼儿托费按月计算,不跨月计算,如果当月幼儿特殊原因,出勤连续10天以内,来园办理请假手续,经班主任及园长同意,可在下月进行抵扣半月托费,超过则按整月托费收取。(备注:要求有当月票据)

2、每月30日至次月5日交费(如遇节假日往后顺延),每月按1号计费。

按幼儿园规定日期内不及时为宝宝交齐托费,逾期1日收取每月费用1%的滞纳金。

1、餐费按天计算整月收取,如幼儿不能在园用餐的按缺勤天数计算(10元/天)

2、车费、教学费不予退费

4、全托幼儿不予退费

5、杂费多退少补,按实际花销予以退费

6、幼儿园一年只允许休园两月,不收取任何费用。超出者按规定缴纳保教费和各项杂费。

7、新生入园一个月内不退学费。幼儿正式入园,若中途退园的,不退保教费,只退伙食费,已缴费剩余十天以内的保教费和伙食费均不退。

8、国家公共假期不退费。

望家长与我园积极配合,按照收费时间收费标准准时交费,请您遵守幼儿园的收退费制度,谢谢您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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